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加码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从“打好蓝天保卫战”到“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字之差彰显环保政策日趋严苛的必然性。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水泥超低排放的要求。
在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水泥行业进一步提升排放标准可谓势在必行。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部分地区已发布水泥超低排放及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宁夏、河南、河北、山西、浙江等十多个省市。
宁夏
1月底,宁夏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列入淘汰过剩产能且限期关停的企业除外)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在2022年底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不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方案》提出,改造目标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50mg/m³、100mg/m³。全区计划改造22条水泥生产线,其中2021年计划完成10条,2022年计划完成12条。
在宁夏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出台之后,当地水泥企业已开始着手落实。据了解,宁夏赛马水泥的4条生产线中,已有一条生产线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其余3条生产线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宁夏瀛海水泥被纳入宁夏第一批超低排放改造企业,需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水泥行业烟气排放深度治理。目前,瀛海水泥已编制完成治理方案、签订施工合同,计划投资1000万元采用SNCR工艺对生产环节的烟气处理进行升级改造。到目前为止,宁夏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10条生产线,9条已启动改造。
山西
山西省政府5月13日印发《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全省17家水泥熟料企业列入今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山西省阳泉市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山西大同督促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山西太原全市6家水泥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广东
广东7月12日发布了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对于水泥行业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制定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于2021年8月底将初定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报送广东生态环境厅。没有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不得定为A级。
2021年底前将附件中C级企业整治提升为B级(不符合产业政策、2021年现场核查降级企业、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钢压延和铝型材企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B级企业立即整治提升,未按时完成整治提升的降为C级,2021年底前70%以上企业要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
广西
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日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为了加快水泥企业超低排放的力度与速度,国家及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超低排放的措施。去年11月底前,国家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将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与重污染天气企业停限产相关联,以此调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性。
部分省份的超低排放与电价挂钩。河北、河南、青海、福建等地曾下发对水泥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以河南为例:河南地区要求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加价0.03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则用电不再加价。
目前,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号角已经吹响,于水泥企业而言,阶梯电价的实施只是作为一种方式促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节能降耗技术升级,在水泥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大趋势,水泥企业应认识到绿色转型的紧迫性和意义,抓紧时间进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