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水泥项目

2021-06-24 14:35:55

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委、省政府和开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统筹空气质量改善和碳达峰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下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按照年度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的原则,分区域、分时段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既立足城市主城区,又注重所辖县、区,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

(二)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深化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精准治污,重点突破。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因子,明确目标和要求,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成果。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推动企业“梯度达标”,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区域错峰生产和应急运输响应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物传输影响。

(四)坚持科学治污,提升成效。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推进VOCs和NOx协同治理。对尚未达标的空气质量污染因子,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坚持依法治污,强化监管。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六)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问责、执法监督等行政监管手段和生态补偿、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和超低排放电价水价等环境经济政策机制,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对城区内重污染企业进一步梳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方案,推动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金融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2.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强化项目现场核查,保持违规新增产能项目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3.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2021年5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国家和我省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巩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成效,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验收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4.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推进煤化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制品、煤电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落实河南省水泥、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等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推进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5.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强铸造产业清单管理和产能置换,落实堵疏结合、产能置换、关停并转等措施。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铝加工、铸造、家具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制定“一行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推动“区中园”建设的建材、铝加工、铸造、家具等专业园区提升改造,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对于当地特色产业,应集中设置专业园区,引导项目入园建设、规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6.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健全落实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压实县(区)、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二)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低碳高效利用

7.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科学控制火电、化工、建材等行业燃料煤消耗量,继续实施监测预警机制,压实县区及企业煤炭消费减量主体责任,对拒不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措施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2021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的预期目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8.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清洁取暖“双替代”巩固提升行动,对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的地区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和电价气价优惠政策。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严防严控散煤复烧,确保全市散煤清零。(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9.提高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深挖供暖潜力,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加快城镇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2021年采暖季前,新建改造集中供热管网25公里。对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地热供暖。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91%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10.加强天然气和电力供应保障。推进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开封-周口输气管道项目相关工作。强化储气能力建设,市政府及有关城镇燃气企业要通过与省天然气储运公司签订应急储气服务合同的方式,落实“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目标任务。健全完善调峰机制,采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要突出“压非保民”,确保民生用气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11.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实现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45万千瓦,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能力390万平方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三)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12.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落实《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进煤炭、电力、水泥、化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推进晋开二分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以资源富集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为重点,严格重载柴油货车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管控,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价调整机制。争取2021年年底前晋开二分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中国铁路郑州局开封车站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优化路网结构布局。加快推进高速公路13445工程,着力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畅通畅连”工程,畅通G107、G310等国道主干路、瓶颈路,畅连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站、主要景区等重要节点。加快国省道市区段绕行改道项目建设,打通绕城公路,分流入城重型货运车辆,减少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对市区空气环境的影响。依托郑民、安罗等高速公路,优化重型车辆快速过境通道,缓解连霍、大广等重点路段车流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13.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验。严格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要求。强化新生产车(机)达标排放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开封海关参与,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

14.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站点建设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国省道入省口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建立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完善大宗物料运输管控平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措施。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6个行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推进I/M制度落地实施。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M站及I站通过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省级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测系统完成M站及I站数据交互,严格按照《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设置数据交互技术格式。(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管理。配合上级部门采用现场抽检、排放检测设备测试、比对实验、暗访暗查、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进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对于专业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免打扰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强化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管控。全力推进“开封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加大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建设力度,实现市城市建成区货车入市通行证网上申领全覆盖。对无入市通行证、违法通行的重型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国三及以下等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和监督抽测发现抄告的超标排放车辆,利用“开封电子通行证一体化平台”,加强超标排放车辆通行监管。2021年9月底前完成移动污染源智能管控设备项目建设。(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15.加快车(机)结构升级。2021年年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方案》,推动全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事管局、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力争2021年年底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完成省下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工作,确保完成信息采集的机械排放检测及定位系统安装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和农业投入结构,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7.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聚焦“五年增绿山川平原,十年建成森林河南”目标,坚持把增绿增质增效作为主攻方向,高质量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持续推进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和庭院花园化,大力挖掘增绿潜力,精准实施造林。2021年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力争81个社区达到绿色社区要求,全市完成造林12.36万亩、森林抚育7.6万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河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18.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市控尘办结合扬尘污染治理实际,分解下达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值,强化调度督办,做好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商务等部门将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两个禁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现场配制砂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将工程建设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受到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的列为不良行为。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作业,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21年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2021年底前,全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市级监控平台基本实现与所辖县(区)联网运行。(市控尘办牵头,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19.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四级责任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采取措施,严控夏、秋收期间农机作业扬尘污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20.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抓紧抓实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推动宣传教育、销售清零、巡回检查、技防监控、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五)全面推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1.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坚持绩效评级与当地环境质量达标挂钩,培育推动企业“梯度达标”,促进行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体升级。2021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不低于20%,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D级企业;2025年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力争达到70%。落实A、B级企业相关鼓励政策,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C、D级企业污染管控措施,促进全市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22.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推进电力、水泥、铝工业、碳素、砖瓦窑、铸造、耐材、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和其他涉及工业涂装、工业窑炉、锅炉等行业废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砂石骨料企业全面开展装备升级及深度治理,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破碎、转运、筛分、出料等各个生产环节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进行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并同步安装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2021年5月底前,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2021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23.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铸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对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煤炭、矿石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各生产环节实施无组织排放精准治理,实现全封闭贮存及运输。玻璃、耐材、碳素(石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力争50%以上企业,砖瓦窑、铸造行业力争30%以上企业,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四项指标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标准。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在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对标绩效分级A、B级及绩效引领企业标准,提升环境绩效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24.推进火电行业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火电行业燃煤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用低硫、低灰、高热值燃煤,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火电企业燃煤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通过煤质提升降低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火电行业已建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控制,通过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协同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火电行业脱硝技术提升,大幅削减氨排放量,确保氨排放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25.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指导垃圾焚烧企业结合年度检修计划,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排放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2021年5月20日前,将辖区内垃圾焚烧企业年度检修计划及提标治理计划报省环境攻坚办。(市城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参与,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关注喷氨量、活性炭喷射量、“3T+E”控制(足够温度、足够时间、湍流和过量空气)等,加大二噁英、重金属及酸性气体等污染物减排,鼓励科研机构、垃圾焚烧企业等探索研究二噁英、重金属及酸性气体在线监测技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参与,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

26.强化重点涉气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铸造、炭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其信用记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六)强化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7.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对全市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劣质不合格产品。全市家具制造、制鞋、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包装印刷及含涂装工序企业,2021年5月底前原辅材料达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纳入包括夏季在内的错峰生产调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28.加强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运行管理。巩固VOCs综合治理成效,聚焦提升企业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鼓励企业采用高于现行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设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旁路保留清单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现厂房由敞开变密闭、由常压变负压、由逸散变聚合、空气由污浊变清新的“四由四变”目标。2021年5月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夏季VOCs重点排放单位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

29.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等经营性油品储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对5%以上的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按照《关于开展2020-2022年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查抽测的通知》要求,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指导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生成季度自检报告,原始检测数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上,卸油区视频监控数据保留3个月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30.深化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针对化工、涂装工序、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依据工艺特点实施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家具制造、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推进涉VOCs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鼓励化工园区建成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有机溶剂使用量大、具备条件的建设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普遍采用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建设统一的脱附、再生处理中心;支持涂装类园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力推动多污染协同减排31.强化臭氧污染管控。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国家-省-市三级预测预报技术支持,做好气象部门、专家团队联合会商,加强省市两级夏季臭氧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能力,科学、精准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探索完善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应对机制,制定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方案,逐步扩大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范围,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管控,鼓励出台激励政策,实施错峰生产调控,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力争将更多轻中度污染天转为优良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32.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对治理水平先进、污染物排放量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民生保障类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优化日常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水平整体提升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33.加强应急运输响应。强化重污染天气运输环节源头管控,督促指导建材、氧化铝、砂石骨料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减少或停止货物公路运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各相关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34.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措施,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采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分阶段或时段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对水泥、耐材、砖瓦窑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施错峰生产调控。可结合当地工业企业布局、生产特点和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研究制定差别化的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

(八)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5.科学编制制订相关规划。按照省安排部署,落实或编制实施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PM2.5和臭氧的空间分布规律、影响范围、变化趋势和诱发因素研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参与,各县区政府落实)36.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严格落实《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开封市税务局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37.不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配合推进VOCS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质控工作,配合建设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平台。推进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2021年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与联网。2021年9月底前,全市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要求自动监测的涉气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条件的排污单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应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急管控清单内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要完成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车载诊断(OBD)系统安装联网,推动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工作。逐步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控并分析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抓拍系统联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38.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量检查,强力打击企业数据造假行为。监督指导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合法合规、证据链完整和量值可溯源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质量抽查工作,对存在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公开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互联共享。对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及平台进行整合,促进大气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综合管理与创新应用。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等成员单位于2021年年底前,实现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和信息共享,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气象局、电力公司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任务清单,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履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台账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攻坚办及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探索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让生态环境守法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市县环境攻坚办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市环境攻坚办负责)

(三)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执法能力、监察能力、监测监控能力、智慧环保等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推进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市财政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配合)

(四)严格考核奖惩,实施奖优罚劣。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市环境攻坚办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加强与中央、省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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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lation

2月2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2-27 09:20:38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2-11-18 09:53:51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2021-11-01 09:28:12

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

2021-06-24 14:35:55

随着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来袭,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启,停工限产带来的产量受限叠加旺季需求提升预计推动部分区域水泥价格持续上涨。

2020-11-11 09:25:14

此外,近期多地召开水泥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座谈会,对秋冬季节错峰生产进行部署,要求水泥熟料企业按照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实错峰生产政策。

2020-10-14 09:11:51

8月18日,“山东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峰会”在山东济南召开,会议以“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创新驱动”为主题。

2020-08-18 16:27:13

进入2019年年末时节,大家在期待新年到来的同时,也要谨防重污染天气的频频“造访“

2019-12-24 09:33:13

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9-11-18 09:08:46

据中国水泥网获悉,近日,安徽、江苏河南、河北等地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水泥生产、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限制!

2019-10-31 09:59:50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 2020 年目标的实现。

2019-09-18 09:32:21

 据经济观察网报道,“9月10日下午,钢铁市场纷纷传言称,生态环境部8月初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在环保限产措施上有所放松,或取消限产比例要求。”

2018-09-12 09:12:3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不少房产销售和中介人员都在朋友圈转发这样一条消“最强停工令”:号称从今年10月1号到2019年3月1号这六个月内,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的工地将不能施工!有房产销售和中介还说,10月1号之后开发商就拿不到预售证了!有钱买不到房的情况马上就出现了。

2018-09-10 14:44:20

《通知》表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防错峰生产“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2018-07-25 20: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