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水泥网获悉,近日,安徽、江苏河南、河北等地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水泥生产、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具体来看:
安徽
10月29日8时,合肥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169,全市10个监测站点中有7个都达到了“中度污染”。20时,合肥AQI指数升至230,为“重度污染”。当日19时,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截至当日21时,蚌埠、马鞍山、淮北、滁州等城市实时空气质量甚至达到“严重污染”级别。
从全省情况来看,经预测,合肥省连片的5个及以上地级城市平均AQI>200将持续3天及以上,符合省级橙色预警(II级)启动条件。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于10月29日19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据悉,本次重污染天气是受沙尘暴影响,全省除黄山市外都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预警。
合肥
合肥市公安局则要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要求启动重型车绕行方案,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并禁止所有建筑垃圾及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
六安
据悉,10月29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决定于10月29日发布省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97号)和《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六政办秘〔2018〕272号)中“预警联动”相关规定要求,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该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其中要求:
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指应急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依法对辖区工业源、施工扬尘源、道路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
(2)施工扬尘源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对建筑施工工地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全部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对全市各类道路实施增加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频次等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市主城区和各县区主城区的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保洁作业;
(4)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对全市各类机动车实施橙色应急减排措施。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城区禁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亳州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9日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19时启动了Ⅱ级响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皖气领办〔2019〕5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响应,其中: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玻璃、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涂料制造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木材加工、石材加工、非重点行业塑料产品生产、非重点行业肥料制造、非重点行业玻璃制品等行业按批次轮产,第一批次轮产企业停产(具体名单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中药饮片加工企业轮产,第一批次停产。中药提取线按生产线停产,生产线停20%,中药材趁鲜加工不涉气工序可正常生产。
3.金刚石生产企业酸洗工序停产、破碎工序停产。
4.汽车维修企业抛光、打磨、喷漆工序停产。
5.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企业切割、焊接工序停产。
6.饲料生产企业两条以上生产线的停产50%,以生产线计,一条线的晚间停止生产(晚上19:00-早上7:00)。
7.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
8.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芜湖
经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芜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执行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29日2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开发区按照规定的预警标准和污染减排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减排措施、道路扬尘减排措施、机动车等移动源减排措施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请各县区、开发区于每日15点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蚌埠
29日19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
河北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城市于11月1日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省大气办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唐山
唐山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0月31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要求:
水泥行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江苏
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经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自11月1日凌晨起,沿江8市空气质量可达中度—重度污染,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气象台会商,自10月31日8时起,江苏启动沿江八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河南
30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建议郑州、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济源于10月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开封、平顶山、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于11月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