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针对即将出现的污染天气过程,洛阳市将实施管控措施。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分析,受高空槽、切变线和地面弱冷空气影响,我市冷空气活动较弱,大气扩散条件总体较差,本月底前可能出现两次静稳天气过程,分别在20日和25日至26日前后。前一次污染过程以轻度污染为主,后一次污染过程以轻度或中度污染为主。
针对污染天气,全市火电企业按要求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加严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钢铁、焦化等高排放企业,要通过压减产能、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9月25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排30%以上。
自18日15时起,全市砖瓦窑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工;水泥企业限产50%,并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其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参照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确保管控期间全市每日污染物排放总量在9月25日基础上减排20%以上。对新排查发现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立即纳入管控范围并严格落实减排20%以上。
管控期间,洛阳市将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力度,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在移动源管控方面,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城市区内(含城市区周边东环、南环、西环、北环道路)原则上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全市工业企业、驾校、铁路货场、物流运输企业等在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停止使用。10月20日24时前,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实行24小时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