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草案出台,其中提到管控时限为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列入2019年治理任务的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其他工业炉窑企业,未通过验收的停产;通过验收后可申请复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草案
一、管控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
(1)绩效评价为A、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分区域、按影响自7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2.高炉铸造行业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高炉连续停产30天。
3.焦化行业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不强制减排,评价为C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
(2)各焦化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湿熄焦作业(除干熄焦设备检修、事故外)。
4.独立石灰窑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绩效评价为C级的企业停产(窑内物料清出);其他区域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窑内物料清出)。
5.砖瓦窑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隧道窑停止进新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时间计(隧道窑停止进新坯)。
6.独立轧钢(不含冷轧)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高新、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加热炉停止进钢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加热炉停止进钢坯)。
7.涉VOCs企业
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及工序除外)。含热熔挤出工序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8.其他要求
列入2019年治理任务的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其他工业炉窑企业,未通过验收的停产;通过验收后可申请复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