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随文公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钢铁、焦化、水泥等31个重点行业。其中,多种情况下,水泥厂都将面临停产、停运的措施。
文件如下:
文件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十五、水泥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磷石膏)、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生产工业企业。其中,粉磨站(系统)、矿渣粉及水泥制品等仅制定引领性指标。
生产工艺
1、主要生产工艺: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等。
2、主要原辅材料:(1)水泥熟料生产原辅料包括石灰质原料(石灰石、白垩、大理石、石灰质泥岩、电石渣、磷石膏等)、铁质校正原料、硅质校正原料、铝质校正原料等。(2)水泥粉磨生产原辅料包括熟料、缓凝剂(天然石膏、磷石膏、脱硫石膏等)、混合材(粉煤灰、矿渣、石灰石)等。(3)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等。
3、主要能源:煤炭。
主要污染物产排污环节
1、PM:主要来自物料的储存、破碎机、烘干机、生料磨、煤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冷却机(密头)、水泥磨、包装机及输送设备等SO2、NO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独立烘干系统。
2、SO2、NO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独立烘干系统。
减排措施
1、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釆取减排措施。
2、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3、C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4、D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5、粉磨站(系统)、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企业:(1)引领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2)非引领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載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运输。
6、协同处理废物企业:橙色预警期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绩效评级未达到C级,且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总量低于200吨/日,或危险废物处置总量低于熟料产能3%的生产线,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绩效评级未达到C级,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总量低于400吨/日,或危险废物处置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的生产线,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7、备注: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减排措施;依据绩效评价等级,在行业自发组织错峰生产,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
核查方法
1、电量分析:查看近三个月水泥窑、生料磨、水泥磨和包装机等生产设备用电量明细,分析预警前和预警期间电量变化,比对采取减排措施期间的用电量是否有下降趋势。
2、现场核查:查看主要生产设备水泥窑、生料磨、水泥磨和包装机等,预警期间是否按要求实施停限产;查看除尘和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3、台账核查:(1)查阅企业绩效评价等级、是否为已备案省市级保障类企业等;(2)查阅生产设备运行台账和DCS生产数据查看燃料、原辅料、NH3等使用量,产品产量,判断预警期间是否落实停限产要求;(3)查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和在线监测数据,包括除尘、脱硝等设施的运行、巡检、维护、故障记录等;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維护保养记录、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判断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运行,PM、SO2、NOx和氨逃逸(氨逃逸在线监测仅对A、B级企业)等在线监测数据是否满足相应绩效等级排放限值,预警期间主要污染物浓度或排放量是否明显下降。
4、运输核查:具体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进行车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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