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20城停工停产!十五部门联合印发重磅文件!新一轮“战役”打响!

2022-11-18 09:53:51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攻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  

上述三大《行动方案》已印发各地相关部门,除生态环境、发改、科学技术、工信部门外,还有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以及交通运输、民航主管部门,足见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全国超过一半的城市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仍是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据中国水泥网不完全统计,11月15日起,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份超20城市遭遇重污染天气,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相应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工业生产及运输均会受到限制,部分严重地区将会实施停产、停工等方式应对。  

山东  

济南:11月16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7日0时至20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聊城:11月15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20日24时落实II级应急响应  

淄博:11月16日12时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宁:11月1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德州:11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菏泽:11月8日18: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滨州:11月16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河北  

石家庄: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邯郸: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邢台:11月17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11月17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衡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廊坊: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保定: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沧州:11月17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河南  

濮阳:11月16日24时至11月20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应急响应  

信阳:11月16日24时至11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焦作:11月16日24时至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开封:11月16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四川  

成都:11月16日零时起,成都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泸州:2022年11月1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  

眉山:11月16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山西  

晋城:1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湖北  

襄阳:11月16日2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3个行动方案,即《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1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中与水泥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或限制类名单。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攻坚行动  

2025年底前,高质量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及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实时记录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关键参数,并妥善保存相关历史数据。  

其他区域攻坚行动  

天山北坡城市群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梳理区域产业—16—发展定位,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全面提升电解铝、活性炭、硅冶炼、纯碱、电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含半焦)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八一钢铁、昆仑钢铁等企业率先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维修计划。  

2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与水泥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实现超低排放;全国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全面完成;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3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与水泥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  

“十四五”期间,2023年7月1日,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  

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加强煤炭、焦炭、矿石、砂石骨料等运输的联合管控。珠三角、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货车保有量大、货运量大的地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行动方案》原文如下: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打好攻坚战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大气环境改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地区、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三、推进重点工程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将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与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分散、低效煤炭综合治理。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低碳水平。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严把治理工程质量,多措并举治理低价中标乱象,对工程质量低劣、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低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环保公司和运维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安全防范工作。  

四、强化联防联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国家重点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对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的指导。各省(区)根据需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鼓励交界地区相关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构建“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五、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构建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选择典型城市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每年下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关省(市)制定本地年度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各部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生态环境部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推动将标志性战役年度和终期有关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附件: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4.区域范围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4日印发  

附件:1.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4.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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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02 1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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