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 重污染天气频频来“串门”!
进入2019年年末时节,大家在期待新年到来的同时,也要谨防重污染天气的频频“造访“
河南地区空气质量堪忧,除12月26日、27日外,元旦前几天河南省大部分地区为中到重度污染,郑州、开封、安阳、洛阳等11地市还有持续3天以上的重度污染。
同时,国内其它地区环保形势也不容乐观!
12月24日零时起 :成都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根据12月23日空气质量预报结果,12月24日起成都市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于2019年12月24日零时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预警启动后,汽车尾号限行从12月6日开始,限号时段从通常的“工作日的7:30-20:00”延长为“工作日的06:00-22:00”,周末不限行;限行区域仍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佳木斯市启动黄色预警: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受局部气象条件影响,佳木斯市环境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经市生态环境和市气象部门研判会商,预测未来48 小时气象扩散条件不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维持中、重度污染状态。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决定自 2019 年12月22日2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预警),现公告如下:
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
施工单位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渣土、垃圾车辆必须覆盖运输;严禁露天烧烤、沥青熔化作业、垃圾焚烧。
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3日受冷空气影响有限,扩散条件一般。24至25日,地面风力偏弱,湿度较高,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25日夜间,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西北至东南逐渐好转,26日早上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结合沧州市目前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的情况,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22日12时至2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12月23至25日(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西安遭遇今年秋冬季首次重污染天气:相关涉气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2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我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级别,8时起,全市纳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2月22日14起,西安市空气质量指数持续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这也是今年秋冬季以来西安市首次出现严重污染天气。记者多时段查看陕西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23日早10时,西安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59,属于空气污染的最高级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商结果显示,23日—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关中地区污染有所加重,预计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严重污染。25日晚上至27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将逐渐改善,预计关中地区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中度污染。
依据相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23日8时起,全市纳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部署,督导纳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污染指数。
宝鸡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相关涉气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刚刚,宝鸡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今继续限行尾号1和6今天(12月23日)上午,二三里资讯从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12月23日至24日,宝鸡市空气质量为重污染为主,25日以中-重度污染为主。12月23日10时起,宝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内容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空气质量预报及宝鸡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意见,12月23日至25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扩散条件较差,预计23至24日,我市空气质量以重-严重污染为主,25日以中-重度污染为主。按照《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于12月23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宝鸡市全域范围(凤县、太白根据污染状况自行确定)。除涉气工业企业之外的其他方面继续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请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安排部署,督导已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在每日应急日报中报送。
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太原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
根据太原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未来2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12月22日,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12月23日6时至12月25日6时)。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
强制性减排措施包括三方面:一是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红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二是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中重型载货车辆禁止公路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市区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三是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
同一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通知,山西省临汾、运城大气污染加重,可能出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做好污染过程应对,切实减轻污染程度,降低污染影响,分别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橙色调整为红色,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
此外,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将于今日(12月23日)12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水泥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