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印发《关于2018年水泥熟料企业夏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施行夏季错峰生产,提升夏季空气质量,减少水泥熟料生产排放物对大气的影响,促进节能减排。
错峰时间具体安排为:2018年7月5日-7月24日,共20天,停产地区为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2018年7月15日-8月3日,共20天,停产地区为晋城市、朔州市、晋中市、运城市;2018年7月25日-8月13日,共20天,停产地区为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
山西省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将变更理由和变更时间形成书面申请,在本地区错峰生产实施10天前报省建材行办和省建材协会协调安排,协调后停窑天数应不少于20天。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将进行抽查,督促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协调水泥资源的调配,保障市场供给,满足市场需求,维护市场秩序。要求相关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做好设备检修、设施维护、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复产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