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公布,诚如2017年1月12日及3月13日公告所述,终止宓敬田、李茂桓、于玉川、赵利平、陈仲圣及刘现良,在山东山水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的所有职务、权力及职责,及解除其雇佣关系,自有关公告各自日期立即生效。尽管已终止其职务、权力及职责及解除其雇佣关系,宓敬田及其团伙一直以来仍非法占有山东山水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崮山镇的办公楼,对公司的营运造成重大损失。
基于上述背景,山水水泥公司董事合法地进入并试图进行收回行动,而后被宓敬田及其团伙违法及暴力抵制。因此,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喻春良、山东山水总经理及董事杨勇正和若干山东山水职工因涉嫌触犯中国法律被当地执法部门拘留。
山水水泥公司强调,上述被扣留人员是公司或山东山水合法雇佣的人员。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公司,案件已安排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法院进行审理。公司谨此重申公司已于香港及中国取得法律意见,确认公司2017年4月8日授权进行收回行动属合法及适当。公司作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公司已就由宓敬田及其团伙作出的暴力行为向香港相关执法机构报案。
此外,宓敬田已于2017年5月1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及廖耀强展开法律诉讼,就有关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0日及2017年4月27日刊发有关收回行动的两个公告寻求禁制令及赔偿。
山水水泥公司及廖耀强就法律诉讼提交彼等各自的确认书,以(其中包括)提供收回行动的合理及合法证据后,宓敬田事实上已于2017年8月10日单方面终止法律诉讼。鉴于宓敬田单方面终止,因此,确认书所述事件的处理并未受到任何肯定证据的质疑。综上所述,公司依法确认收回行动的决定属合法及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