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在河南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河南省环境攻坚办通报了洛阳市2起突出问题,一是企业未错峰生产:伊川县金顺水泥有限公司;二是施工工地未实施“封土行动”:新安县洛新大道八里安置小区项目。
上述2家单位违反全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施工工地“封土行动”的规定,应错峰未错峰、应封土未封土被省环境攻坚办通报,严重影响洛阳市顺利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程,造成恶劣影响。
按照《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一案四查”的规定,经市环境攻坚办研究,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1.对伊川县、新安县人民政府在全市通报批评;
2.对伊川县、新安县人民政府财政扣款50万元;
3.由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伊川县分管工业副县长、新安县分管城建副县长和主管部门及辖区乡镇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