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尖峰集团披露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1亿元,同比下降1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亿元,同比下降1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4亿元,同比下降11.6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2.46亿元,同比下降31.38%;基本每股收益1.5003元。
尖峰集团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金华水泥厂,1988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1993年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
尖峰集团以水泥起家,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进行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张,先后涉足了多个行业,最终形成目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等辅,“双轮驱动、两翼并举、优势互补”的多元经营格局。2015年,尖峰集团被列入浙江省第二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2016年获得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尖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