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1-6月,尖峰集团营业收入13.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亿元,同比增长132.11%。
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据悉,报告期内,尖峰集团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以水泥和医药互补型双主业的结构为主,健康产业、贸易物流等业务为补充。
其中,在水泥业务上,尖峰集团是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60 家大型企业之一的上市公司,是浙江省第二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尖峰"商标为浙江省着名商标,"尖峰"牌水泥是浙江省、湖北省、云南省名牌产品,尖峰集团凭借在水泥行业五十多年的经营经验、高质量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来赢得客户,在布点区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同度。其主要分布在湖北、云南、浙江、广西。大冶尖峰、云南尖峰两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一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开展水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另外尖峰集团还参股了南方尖峰、南方水泥、广西虎鹰等水泥企业。其水泥产品的销售采取直销和代理两种模式。在水泥业务方面,尖峰集团坚持“成本领先”战略,通过加强管理、技术改造来降低成本,不断调整营销机制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来巩固和提高核心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