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发布2021半年度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17.13亿元,同比增长1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亿元,同比减少13.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增长0.43%。
据了解,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金华水泥厂,1988年11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1993年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水泥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
尖峰集团以水泥起家,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不断进行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张,先后涉足了多个行业,最终形成目前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以健康品、商贸物流等辅,“双轮驱动、两翼并举、优势互补”的多元经营格局。2015年,尖峰集团被列入浙江省第二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2016年获得浙江省工业大奖银奖。“尖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尖峰水泥被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列为60家国家重点支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之一。子公司湖北大冶尖峰水泥公司名列中国建材企业500强,并成为全国水泥主导企业品牌。子公司云南尖峰水泥公司是普洱市龙头企业。“尖峰”牌水泥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湖北省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