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和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青经信原〔2016〕336号)文件要求,我省有12户企业纳入水泥错峰生产范围。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成监督检查组,于2016年12月28~30日、2017年2月8~9日,完成对12户水泥企业错峰生产阶段性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能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为确保青海地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在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牵头组织12人,成立监督检查组,分成3个检查小组,于2016年12月28~30日,2017年2月8~9日,先后对本省水泥企业错峰停窑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查看了12家企业、2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到窑头配电室,查看窑头电表读数;到中控室,查看企业生产曲线以及原始生产台账记录,以及水泥库存、熟料库存情况。确认是否按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监督检查率达100%。
监督检查时,各水泥企业均能积极配合,12家企业认真履行公约,执行错峰生产文件要求,尤其是大企业在执行错峰生产中起到了表率作用。各水泥企业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较为良好,说明我省的水泥企业能把行业的利益置于企业的利益至上。
二、存在的问题
实施错峰生产期间,12家企业中有5家6条水泥窑生产线调整错峰生产时间并有书面报告。其中,5条生产线是符合省经信委、省环保厅〔2016〕336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累计停够90天,由省建材协会给予书面回复;一条利用电石渣水泥窑生产线调整了错峰停窑时间,计划错峰生产时间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3月1日停75天,2017年6月1日到2017年6月15日停15天,累计停够90天。调整错峰生产时间报告中,由于电石渣生产线原因,提前到2016年12月8日停产,没有确定具体停产天数(按原计划顺延应2016年12月8日到2017年2月22日停75天,2017年6月1日到2017年6月15日停15天,累计停够90天),故省建材协会没有给予书面回复。企业负责人口头承诺,保证在〔2016〕336号文件规定时限内累计停够90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水泥企业继续按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按省经信委、省环保厅〔2016〕336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累计停够90天。若遇特殊情况调整错峰生产时间应有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获得省建材协会确认为准,否则依据〔2016〕336号)文件规定,按不执行错峰生产处理。
行业协会将继续发挥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大力督促各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我省冬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青海省建材工业协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