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日前,青海省经信委和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12户水泥企业20条生产线,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停窑150天。其中,一般水泥生产线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连续停窑120天;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和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产水泥的生产线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停窑120天。剩余30天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停窑时间。
通知强调,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或违反停窑计划强行生产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及时约谈、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及按相关规定在其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0.4元等的惩罚措施。
青海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