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了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国办发 (2013) 1号),做好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的要求,拟在部分省(区)开展试点,积累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经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问题。
试点以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为目标,以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为重点,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加强高性能琨凝土技术和标准培训,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在辽宁省、河南省、江苏省、广东省、 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六省(区)开展,在试点省(区)内,选定2个以上试点城,在试点省(区)内,选定2家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每个试点域市选定2个以上混凝土结构工程作为试点工程,以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工业化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作为优选对象。
此次试点目标以到2017年12月底,C35 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推广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建立并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制度。到2017年12月底,试点城市80%以上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以上搅拌站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试点企业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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