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泥产业2013-2017年结构调整方案

2014-06-24 15:57: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深入推进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依据省人民政府《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23号)和工信部要求(产业〔2013〕473号),特制定以下方案。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水泥产业2013-2017年结构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该方案提出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调整目标、工作重点、问题处理、保障措施等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水泥产业结构科学、有序、健康调整。

  云南省水泥产业2013-2017年结构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深入推进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依据省人民政府《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23号)和工信部要求(产业〔2013〕47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2000年以来,全省水泥产业以“淘汰落后、优化布局、促进升级、保障需求”为主要内容的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一)淘汰落后产能,装备水平得到改善,产品质量有效提升。2000年以来,全行业已淘汰3833万吨落后水泥装备产能。其中,“十五”期间淘汰973万吨,“十一五”期间淘汰2589万吨,2011-2012年淘汰271万吨。通过淘汰落后装备产能,水泥行业装备水平得到改善,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大幅提高,产品质量有效提升。2012年底,全省共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98条,水泥熟料产能由2000年的1200万吨调整发展到7955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130条,水泥熟料产能7053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比重由2000年的8%提高到88.7%。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77条,水泥熟料产能达到5434万吨,占全省水泥熟料产能68.3%,占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77%。

  (二)实施兼并重组,组织体制结构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十二五”以来,通过采取支持省内现有水泥熟料年产能200万吨以上、国内前十位或以水泥资产为主上市的水泥企业参与全省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和支持各州市水泥企业联合重组建设区域性水泥集团等措施,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加速推进。到2012年底,中建材、昆钢建材、红狮、海螺、华新、华润、拉法基瑞安7户国内外知名水泥企业已成为云南水泥行业兼并重组的主体。7户企业已整合全省建成运行水泥生产线62条,水泥熟料产能4014万吨,涉及44户水泥企业。整合产能已占全省水泥熟料建成运行产能50.5%,占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能56.4%。其中,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48条,占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62.3%;产能3514万吨,占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产能64.7%。通过推进兼并联合重组,不仅改善了水泥企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机制结构,而且使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由2005年237户减少到115户,减少51.5%,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2012年底建成运行装置兼并重组情况见附表1)。

  (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布局不断优化。2012年底,除楚雄、怒江州外,14个州市已建成投产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有8个州市人均占有水泥熟料量超过900千克以上。基本改变了2010年底前全省有7个州市发展不足、5个州市尚无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状况,产业布局不断优化(2012年底水泥熟料产能分布情况见附表2)。

  (四)推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全部采用低温余热发电利用技术实施改造,已建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全面启动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并把绿色矿山建设、低温余热发电利用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应用作为新建水泥项目必备的前提条件。同时,立足水泥行业发展和区域市场需求的实际,“有条件”保留部分机立窑,实施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造,全省已有13条机立窑升级改造为建通窑。2012年,全省单位水泥熟料平均综合能耗123千克标煤/吨,单位水泥平均综合能耗95千克标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同2005年相比下降32%。消纳黄磷渣、粉煤灰、钢渣、有色金属冶炼渣、磷(硫)石膏及建筑(生活)垃圾等各类废弃物3100万吨,占年度各类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48%,同2005年相比提高近18个百分点。

  (五)保持产量快速增长,保障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有力,行业具有较好收益。2001-2012年,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4.2%。其中,“十五”期间,水泥产量由2000年1643万吨增长到2005年2833万吨,年均增长14.6%。“十一五”期间,水泥产量增长到2010年5786万吨,年均增长15.4%。2012年,全省水泥产量达到8014万吨,占全国3.6%,增长18%,增速高于全国10.6个百分点。水泥产销率96.7%,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同时,全行业201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5.6亿元,增长16.5%;实现利税20.7亿元,利润8.14亿元,利税和利润率分别为8.8%和3.5%(2012年各州市水泥生产情况见附表3)。

  (六)四个一批项目梯次推进,结构调整动力强劲。2009年以来,全省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保持20%以上年均增长。一批项目建成投产(见附表4),有32条、年产2895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通过核准而正在建设(见附表5),有26条、年产2905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获得开展立项前期工作手续(见附表6),有一批项目正在开展论证立项工作(见附表7)。“投产一批、在建一批、前期一批、论证一批”梯次推进,投资热情持续高涨,为结构调整提供了强劲动力。

  通过12年努力,尽管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行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产业集中度依然偏低。全省尚有115户水泥熟料生产主体企业,引领行业发展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还不明显。

  二是装备规模总体偏小。全省尚有31.7%的水泥熟料产能装备相对落后,甚至还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淘汰的65条机立窑、3条湿法窑生产线,共涉及9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落后装备。在130条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平均单线产能仅有54万吨/年,尚达不到国家允许西部地区建设日产2000吨生产线的最低规模要求。其中,77条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中,平均单线产能也仅有70万吨/年。全行业平均装备规模偏小的状况,导致全行业平均能耗一直处于行业能耗标准的最高限额值,企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各州市人均熟料占有量相差悬殊,区域市场价格差高达2倍以上,尚有一半州市日产2000吨及以上生产线水泥熟料人均占有量未达到900千克,而局部区域因 产能严重过剩造成市场恶性竞争局面未有较大改观。

  四是产业链短、附加值低。水泥制品业仅停留在预拌混凝土、预制管桩、压力管、电杆、排水管五大类产品的发展上,加气混凝土轻板、水泥刨花板等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严重滞后。

 二、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条件分析

  水泥是基础性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水泥是低附加值产品,销售半径有限;水泥产品质量涉及国计民生,须严格加强监管;水泥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超前谋划发展;化解水泥行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任务艰巨,需持之以恒推进。

 (一)国内投资环境分析

  2013-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水泥产业既面临发展机遇,也面临更大挑战。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与环境保护性措施等政策的严格执行,将使水泥产业发展由“增量扩张”转向“提质增效”,由高速增长转向平稳发展。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及“五位一体”的同步推进,为水泥产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增长空间。未来五年,国内投资比重将有所下降,增速也将放缓,但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大规模基础建设仍将持续。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设施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水利、高铁、公路、港口、机场等重大项目实施,为水泥产业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

  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迫使水泥产业加快转型升级。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水泥产业面临着进一步降低单位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等多重约束,迫切要求水泥产业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省内环境条件分析

  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及省委省政府提出“四轮驱动”的“两强一堡”发展战略、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沿边经济带及城市群打造等,将使云南不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而且也将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热点区域,水泥产业的基础性保障地位将显得更加重要。

  “十五”以来,全省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快,同周边国家开放合作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始终保持着快速增长,有效拉动着水泥产量保持年均14%以上增长,较好地促进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云南属经济欠发达省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刚刚开始,经济社会发展正在起步,水泥产业发展正当其时且必将持续一定时期,为深入推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区域市场需求预测

  “十五”期间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4.6%,“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5.4%。2011年水泥产量达到6789万吨,增长17.3%。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8014万吨,增长18%。2013—2017年期间,若按水泥产量年均14%的速度增长预测,2017年水泥产量将达到1.55亿吨(折熟料1.14亿吨)。若按照水泥产量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变动关系预测,2017年全省水泥产量将达到1.5亿吨(折熟料1.1亿吨,见附表8)。综合考虑产能发挥率和周边市场需求,全省2017年底前水泥熟料产能须调整发展到1.2亿吨,才能基本满足供需平衡。

  (四)结构调整趋势预测

  采用先进大型化新型干法窑外预分解工艺技术装备取代相对落后的水泥熟料生产装备将成为未来水泥行业发展的主流,同时将必须配套建设绿色矿山、低温余热发电利用和烟气脱硝装置,逐步推进碳捕获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及危险废弃物,推动水泥工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和实现低能或负能生产将成为新的亮点。水泥熟料生产大型基地化,水泥粉磨靠近市场的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将成为突出特点。延伸产业链,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等水泥制品将成为新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水泥产业将成为发展方向。能效对标、清洁生产审核、控制碳、硫、氮、粉尘排放等,将成为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

 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调整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为重点,以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目标,坚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水泥产业结构调整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发展总量,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产能,优化区域产能布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产品,努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水泥产业向新型绿色功能性产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调整。控制发展总量,合理调整区域布局结构,从严控制水泥产能盲目扩张,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和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着力开发集安全、环保、节能于一体的绿色新型水泥建筑材料,促进水泥产业向新型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素,立足区域市场需求,以重点城市、交通走廊、重要交通节点及沿边沿江沿河产业带、重化工业集聚区等为依托,以最大限度地协同处置和消纳固体废弃物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化建设,科学调整水泥粉磨布局。

  (三)调整目标

 到2017年,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

  1.水泥熟料总产能严格控制在1.2亿吨以内,基本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周边国家区域供需平衡,全省平均产能发挥率保持在82%以上。

  2.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减少到90户以内,其中前10户企业产能和产量占全省总量68%以上。

  3.淘汰机立窑、湿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措施倒逼日产2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特种水泥生产线外)及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水泥熟料生产装置产能退出市场,淘汰落后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

  4.强化沿边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布局,积极推进水泥熟料基地建设,力争形成3个以上日产万吨级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区域产能布局更加优化。

  5.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97%以上,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生产和使用比重直至取缔,水泥散装率逐年提高。产业链延伸更加凸显,水泥制品业增加值占建材工业比重提高到25%。

  6.水泥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及危险废弃物得到广泛应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提高22%。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得到有效防范。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重点企业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Page]

 四、结构调整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组织结构。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横向产业联合和纵向产业重组、淘汰落后、压高关小和技术改造。通过资源整合、研发设计、精深加工、物流营销和工程服务等,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综合竞争力。

  2.优化区域结构。立足服务区域市场,着眼降低物流成本,统筹资源、能源、环境、交通和市场等因素,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高原湖泊周围等环境敏感区域、不符合城市发展等规划的原有水泥熟料(含粉磨站)生产线退出市场步伐,支持在石灰石资源丰富和交通物流条件便利地区集中布局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鼓励大型熟料生产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且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水泥粉磨站、水泥基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全省2013—2017年优化区域结构总要求见附表9)。

  3.优化产品结构。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生产和使用比重直至取缔,不断提高高标号水泥生产和使用比例。开发应用能满足建筑、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发展散装水泥,提高散装率。着力延伸水泥产业链,重点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等水泥基材料和制品。推广使用高标号、高性能混凝土,商品化的砌筑、抹灰、地面、防水和装饰装修砂浆,轻质、保温、环保型墙体材料等产品。开发使用高活性细掺料、人工骨料和高性能外加剂,满足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各种水泥制品。

  4.优化装备结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项目必须以关停淘汰机立窑、湿法窑、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窑或资源能源消耗高及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线为前提,且须符合等量淘汰建设的原则。全省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单线规模不得低于日产3000吨,其中滇中经济圈及大理、丽江不得低于日产4000吨,且须同时配套建设节能减排设施。

  5.发展服务业。促进水泥产业生产制造与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定制加工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设计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咨询、试验设计、装备集成、安装调试、运营服务一体化的水泥生产工程承包服务。积极推进水泥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探索建立水泥下乡营销配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面向水泥行业的能效评估、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检测认证、科技成果推广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推进节能减排

  1.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改造力度。重点研发水泥窑炉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及装备,余热梯度利用技术及装备,新型节能粉磨技术与装备,粉尘、氮氧化物、低成本综合减排工艺及装备,二氧化碳分离、捕获及转化利用技术,开发高效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减排装置,特种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制备技术等。支持水泥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以余热发电、协同处置、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收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等为主的技术改造。继续推广并强制新建项目必须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布袋收尘器、高效篦冷机、立磨、辊压机、低阻高效预热器及分解炉系统、实时质量调控系统、变频调速等技术。

  2.淘汰落后装备产能。坚持等量淘汰和压高关小,推进兼并重组,加强技术改造,控制产能扩张。以资源能源消耗通报、行业准入公告和合法生产手续管理为主要手段,强制性淘汰机立窑、湿法窑生产线,倒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后装备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市场,确保实现淘汰落后水泥熟料装备产能1000万吨以上的目标(全省2017年前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见附表10)。

  3.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优化工艺流程,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控制生产全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减轻末端治理压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广高效除尘技术与装备,加强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控制,降低粉尘排放量。推广降噪新技术,降低声污染。加大污水处理回用力度,降低水资源消耗,减少水污染。

  4.发展循环经济。发挥水泥产业无害化消纳固体废弃物优势,建立与相关产业、城市和谐发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推进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减少资源消耗,鼓励综合利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磷(硫)石膏、尾矿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废弃物生产水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和固体废弃物利用总量。鼓励县级以上城市周边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弃物。

  (三)实施四大工程

  1.节能减排工程。在大中型水泥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最大限度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宣贯水泥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不达标企业实施节能专项改造。推广高效减排技术与装备,重点推进窑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源头消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协同处置示范工程。以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为重点,依托周边水泥生产企业,对水泥熟料生产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各类废弃物预处理设施,开展协同处置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争取到2017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城市及部分重点县城基本完成协同处置布局工作,推动水泥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3.产能优化工程。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控制发展总量和布局,强制性淘汰落后产能,压高关小存量产能,使全省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提高到85%以上。坚持“等量置换”和“不新增产能”的调整要求,新增产能项目必须通过州市间有差别的产能置换及国内产能转移协调解决。

  4.大型水泥熟料基地创建工程。在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基础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依托龙头企业建设水泥熟料基地。重点推进昆明市宜良及周边区域、曲靖市沾益-麒麟-富源-陆良、玉溪易门、大理宾川-祥云、保山施甸-隆阳、红河个开蒙、文山-砚山、昭通昭阳等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省力争形成3个以上日产万吨级“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大型水泥熟料生产基地。

  五、分类处理遗留问题

  2009年9月以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省政府审定的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核准建设了一批项目,批准了一批开展立项前期工作的项目。到2012年底,部分核准建成项目因核准手续不符合国发〔2009〕38号文规定而难以办理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而无法合法生产,一批核准在建项目(含待核已建)也因核准手续不符合国发〔2009〕38号文规定而无法完善建设中及建成后的相关手续。同时,在保留与淘汰机立窑、配套熟料水泥粉磨系统与独立水泥粉磨站技改建设等具体事宜上,尚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亟待需要解决。为此,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要求,作好以下分类处理工作。

 (一)尽快确认公示和上报备案已核准项目

  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中“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确认、公示建成违规项目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要求,省工信委拟于2014年5月底前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核准(含待核已建)项目的清理、确认和公示工作,并拟于2014年6月底前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对公示期和国家相关部门无异议的核准(含待核已建)项目,省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严格控制前期工作项目和拟建项目开工建设

  对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或正在论证拟建项目,由项目所在州(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压高关小”为前提,按照“等量淘汰”建设的要求,综合分析区域产能布局、环境承载力、区域需求、结构调整等因素,明确“等量淘汰”产能置换方案后,由州市政府审定并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省级相关部门方可启动办理相关手续。待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完善后,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政府审批后方可核准建设。

 (三)区别处理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

  对已核准建设的水泥粉磨站项目,按照已核准项目一并确认、公示和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或拟建粉磨站项目原则上由具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企业,在有混合材来源且消费集中地合理布局,且须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后建设。鼓励提前淘汰拆除落后或不符合规划功能区的水泥熟料生产装置,对拆除后就地或搬迁入园改造为单纯粉磨站而实质不增加水泥粉磨产能且水泥磨机不在国家明令淘汰范围的企业,依法做好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换发手续。原有独立水泥粉磨站企业必须淘汰3米以下直径水泥磨机,仅对保留的3米及以上水泥磨机换发生产许可证。2014年底全面淘汰水泥磨机直径全部为3米以下的独立水泥粉磨站。鼓励原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或阶段性保留机立窑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及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独立粉磨站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设施对水泥粉磨系统实施以淘汰落后、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其项目按备案制进行审批。

  (四)适当保留已建成运行机立窑

  根据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中允许西部地区“有条件、有限制”少量保留机立窑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拟对全省已改造运行的建通窑、县域内唯一水泥企业、区域市场需求较大且连续2年达到节能减排限额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机立窑实施阶段性保留(见附表11)。拟保留机立窑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省政府确认并呈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后,省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保留期内的相关合法生产手续。拟保留机立窑企业不得在现有基础上实施扩能改造,并在产业政策调整要求或区域市场需要投资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时应无条件淘汰拆除。列入淘汰范围的机立窑、湿法窑生产线,在现有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核换发手续。

 六、深化结构调整保障措施

  (一)用好财税扶持引导政策

  用好各级财政扶持工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引导水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延伸和四大工程建设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水泥产业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

 (二)保障符合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要素条件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全生产、林地、水保等行政审批手续,金融部门应给予授信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要素条件,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三)强化日常行业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条件及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卫生、消防等有关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标准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项目建设。对核准在建或批准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再办理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核准项目和1年内未开展任何前期工作项目的延期手续,并对不按承诺期限内淘汰拆除落后装置产能的项目采取限制性措施。组织开展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资源能源消耗通报工作,对超标通报企业实施黄牌警告、节能监察、阶梯电价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市场。继续组织实施水泥企业准入公告和日常监管,并采取限制水泥使用范围(未获得准入公告企业的水泥产品不得参与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项目投标)等措施,引导不符合准入公告条件或准入公告后不能保持公告条件的企业达标升级。

 (四)引导鼓励企业走出去

  积极搭建水泥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发展与缅、老、越等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支持省内水泥企业到周边国家、跨境经济合作区或沿边区域发展“多头在外”的水泥项目,鼓励已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到周边国家设立水泥粉磨站,促进市场互补和产能转移。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信委负责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并相应改进管理办法。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引导本地区水泥产业结构科学调整。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及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和企业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省工信委适时发布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报告,特事特报,将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表:

  1.2012年底建成运行装置兼并重组情况一览表

  2.2012年底水泥熟料产能分布情况一览表

  3.2012年各州市水泥生产情况一览表

  4.2009—2012年核准建成项目一览表

  5.2009年后核准并需在2013年后续建项目一览表

  6.批准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一览表

  7.论证拟建水泥项目一览表

  8.市场需求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变动关系一览表

  9.2013—2017年优化区域结构总要求一览表

  10.2011—2017年淘汰落后水泥熟料产能计划一览表

  11.2013—2017年期间保留机立窑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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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网站5月18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就今后一段时期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加快建材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建材企业降本增效实现脱困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到要提升水泥制品,提高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

2016-05-19 10:02:2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前不久召开的“国研智库论坛2014”年会上发布了其研究成果。他们预测,在今后大约10-15年,我国经济仍然具有实现6%-8%的中高速增长的潜力。

2014-11-26 10:23:3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深入推进全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依据省人民政府《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23号)和工信部要求(产业〔2013〕473号),特制定以下方案。

2014-06-24 15:57:41

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制定本行动方案。方案中提出如下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2014-05-27 09:13:30

In order to survive and develop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cement enterprises must abandon the illusion of relying on others to "give" opportunities, and win the recognition and respect of the market through self-innovation and promo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