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背景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置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数量大。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各类建筑项目遍地开花,随处可见,既对GDP做出了贡献,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物,成为制约永续发展的瓶颈。据专家测算,在每新建1万平方米建筑的建筑施工中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约6000~15000吨建筑垃圾,相当于新建工程的10倍。中科院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24亿吨左右,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根据联盟标准《建筑新建、拆除、维修废弃物产生定额》标准测算,仅2015年我国产出的建筑垃圾(含公路翻新维护垃圾)就高达35亿吨。
第二,增长快。我国每年产出的建筑垃圾不仅数量大、而且增长速度日趋加快。数据表明,1990年~2000年,我国建筑垃圾每年递增15.4%,2000~2013年,每年递增16.2%。较前10年提高了近一个百分点,预计未来10~20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以及新一轮地下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与新建(地下轨道交通、给排水、高压输变电、供暖、燃气、通讯、人防工程等),我国建筑垃圾仍将处于高增长阶段。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用“建筑面积估算法”和“灰色预测模型”对我国未来建筑垃圾产量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每年73亿吨,比现在增加一倍以上。
第三,分布广泛。随着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不仅在发达地区存在严重的“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成为一个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即使在不发达地区,甚至欠发达地区,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建筑垃圾也在不断增加,且得不到有效处置和利用,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巨大隐患。
第四,污染严重。当前建筑垃圾主要采用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的处置方式,不仅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也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据有关研究,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建筑垃圾会因为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产生渗滤液,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在长期的堆放过程中,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也会对土壤产生严重污染。此外,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在高温、水分、日照的作用下会发生分解,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程度高、治理周期长、治理成本高,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极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
第五,利用率低。长期以来,我国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缺乏强有力的立法支撑和精准的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虽然全国各省市出台的与建筑垃圾相关的规章多达70余个,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和精准度偏低,大多数仍停留在相对落后的传统处置方式上。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处于初级阶段,总的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与发达国家平均80%左右的利用率有很大差距。
第六,处置技术落后。对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情况研究分析表明,目前国内建筑垃圾产业处置方式主要是1.0模式向2.0模式过渡。1.0模式以现场移动设备处置和填埋为主,主要产品为低品质砂石,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严重,没有形成被市场认可的商业模式。2.0模式以固定设施处置为主,主要产品为合格的砂石、各种砖、非承重板材、无机料,资源化率一般在80%以下,且未资源化部分产生严重二次污染;盈利模式以政府补贴和政策支撑为主,没有补贴不能正常运营。以上两种模式产品单一、附加值低,缺乏技术和标准体系,无法解决二次污染问题,环境效益不高,社会效益不明显,难以市场化运作和推广。
市场背景
实践证明,建筑垃圾经过加工转化为各类建筑材料,完全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实现“变废为宝”。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可用于房屋、道路、园林、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原料充足,产品应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我国目前已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如下领域:(1)公路工程。公路工程数量大、耗用建材多,而建筑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数量大、质量好,在维修公路,处理公路翻浆、填土、垫层、隔离层、透水层、路基等应用中收到良好的效果。(2)铁路工程。建筑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可以用作铁路的路基材料及路基加固材料。(3)建筑施工。建筑垃圾转化的建材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据专家测算,到2020年,全国每年至少将产生建筑垃圾51亿吨,若其中80%转化为建材产品,将创造价值1.6万亿元,同时还能减少矿山及河道开采砂石35亿吨以上,增加就业超过122万人,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政策背景
我国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要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首次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并将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作为重要行动目标。
2006年,国务院公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把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作为重点优先主题,提出“开发非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示范模式。”
200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到国家法制高度。
2011年,科技部发布了《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举措,要求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科技工程,研发高附加值再生资源化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承担科技技术项目的作用。
2012年,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住建部、商务部、中科院等7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013年,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强调指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迫切,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进行根本变革。
2015年,发改委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做出进一步安排,包括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等,为加快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明确了行动路线。
目前,在中央的倡导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把建筑垃圾资源化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至此需要提出的是,迄今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低,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精准支持不到位,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财政税收等协调配套,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才能引导产业进入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一是产业发展需要财政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前期研究投入巨大,无论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技术、建筑废物的分类与再生骨料处理技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关键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高品质化技术、建筑废物资源化再生成套工艺与设备集成技术,还是建筑垃圾资源化标准体系研发与建立等,都需要大量投资,企业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目前政府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固定投资的支持力度仍有待提升,仅有部分地区,如北京市出台了对相关企业固定投资的财政补贴标准。
二是建筑垃圾回收需要制度规范。尽管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但没有建立强制、统一的回收机制和渠道,建筑施工,拆除,运输等企业为降低处置成本常常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或填埋。目前中国建筑垃圾处置的现状是,一方面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却缺乏稳定的原料供应。要解决这一矛盾,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国策,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进行规范,尽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的法律和政策。
三是要杜绝政策套利现象。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招标、审批、执行过程中,存在套取土地资源、补贴及税收优惠等现象。据调查,主要是由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率无明确要求,对建筑垃圾的二次排放无明确标准(以资源化率90%的项目为例,年处置100万吨的项目每年再排放垃圾10万吨,二次排放的垃圾危害性远高于一次性的建筑垃圾)和制约措施,致使给部分企业以填埋处置、堆山造景等方式虚报业绩、虚报资源化率提供了套利和骗利机会,既扰乱了市场、影响政策有效实施,也使国家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