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正式启动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将在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等8个专项领域,安排232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亿元左右。
上海市环保局副总工程师、综合规划处处长柏国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透露,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投资中,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仍将是重点,将各占约30%,此外,结构调整等也将是此轮环保行动计划的投资重点。
此外,除了船舶港口的污染控制、机动车“异地同管”以外,今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也是重点工作。除了环保部要求的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外,还将再梳理一批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232个项目预计1000亿投资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此前滚动实施的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安排项目1183项,资金投入约3200亿元。而于2014年收官的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共实施项目268个,总投资740亿元。
“上海的环保投入不只这么多,”柏国强说,“一些常态化的工作和职责体系明确的工作并未纳入三年行动计划。”
其表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投资仍将是包括政府、企业在内的全社会资源整合,“政府资金主要起到引导和激励的作用。”
根据目前确定的项目,水环境保护专项有41个,除了黄浦江等河道的治理和保护以外,还将治理面扩大到镇村级河道。柏国强认为,村镇河道量很大,很难估算具体投资额,“但肯定是投资的重点,市里的补贴政策要发挥作用。”
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共有52个项目。而作为投资的另外一个重点,上海将在大气环境保护中试点第三方治理。此前上海市在大气地方立法中,明确没有污染治理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强制实行第三方治理,并明确了第三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试点第三方治理的过程当中,我们将尽快拿出一批治理名单,建立培育和规范市场的体系。”柏国强说。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其今年全国两会的议案中也提出,第三方治理的培育需要采取引逼结合的方式。引的方面,起步阶段,政府需要采取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逼的方面,需要在法律层面规定一些约束性措施,对没有污染治理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强制实行第三方治理,直至其具备污染治理能力。
张全表示,要强化对第三方治理单位的监管,明确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另外,还要划清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界面,原则上实行第三方治理不免除排污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上海的试点,未来能够在长三角范围内也形成第三方治理的公平市场和机制。”柏国强说。
长三角再梳理一批限期治理行业
根据总体安排,上海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之一,是空气中的PM2.5浓度在2013年的基础上下降20%。
而除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大气环境的改善还将有赖于整个长三角的联防联控。此前张全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4年,长三角25个城市的PM2.5比2013年下降10.4%。其中,上海去年是52微克,改善了16.1%,江苏是66微克,改善了9.6%,浙江是53微克,改善了13.1%,安徽是考核PM10,是95微克,下降了4%。
船舶港口的污染控制和机动车“异地同管”将是今年长三角联防联治的重点工作。
上海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任菊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相对薄弱,需要摸清家底,但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已经在长三角协作会议上取得共识。
任菊萍表示,未来将与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沟通,“希望能够在长三角区域划定协作区,进入协作区之后船舶需要更换清洁油;同时希望能够对船舶发动机提高环保标准。”
柏国强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异地同管”还是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对流动源的管理最重要的是信息共享。“以机动车‘异地同管’为例,如何禁止淘汰的黄标车进行异地注册,这将涉及到如何相互交换信息、采取共同的管理措施。”
除此之外,柏国强还透露,长三角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区域合作还将涉及到重点项目的限期治理。
2014年11月,环保部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决定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长三角地区543家企业、1027条生产线或机组全部建成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我们认为按照这个名单力度还不够,”柏国强说,“长三角三省一市将结合区域特点,再梳理一批限期治理的和行业和企业。”
柏国强表示,以上海为例,比较明显纳入的将是涉及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