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减排的重要手段和抓手,对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曾多次围绕错峰生产建言献策的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刘丽芬,建议将水泥错峰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刘丽芬指出,“十三五”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得到全面推行,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依靠错峰生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3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34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96万吨,在环境治理上作出重大贡献,尤其是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好转,与实行水泥错峰生产存在直接关系。
“尽管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错峰生产在执行上却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政府下发的错峰生产文件,只强调企业在错峰生产上要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造成一些企业不执行或不能全面执行水泥错峰生产政策,最严重的省份执行率只有23%。长此下去,错峰生产政策的效果必然会打折扣。”刘丽芬表示,有必要将水泥错峰生产纳入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错峰生产相关规定,对企业排污总量和地方政府排污总量进行重新核定和考核,用排污许可这条红线保证错峰生产执行到位、降碳减排到位。
刘丽芬认为,当前将水泥错峰生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有三个必要性。一是形势发展的需要。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二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的需要。三是提升政府调控能力的需要。将错峰生产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水泥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压力及时调整错峰生产时间和排污许可。以大数据为手段,以排污许可为抓手,灵活制定有关政策和办法,依法依规促进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
对此,刘丽芬建议,一是由生态环境部根据环保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下发文件,将水泥错峰生产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联(2020)2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并按照各省下发的错峰生产时间调减水泥企业排污许可指标。对不执行错峰生产的,按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论处。如果确需增加生产和排放的,也要公开履行核准程序,先核准,后排放。二是各地环保部门每日按照环保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在信息平台上公布各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准情况、错峰生产后排污指标调减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将错峰减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