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工信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在《办法》解读中指出,原《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7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内容与新阶段新要求不相适应,如水泥置换比例较低,不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碳达峰要求;部分操作程序相对笼统,如对产能公告时间及格式的规定还不够明晰等问题。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对水泥及玻璃行业的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具体来看,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水泥产能置换再“趋严趋紧”
近年来,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领之下,严控新增产能、积极错峰生产成为水泥行业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此背景下,产能置换成为头部企业拓产扩能的主要方式,产能指标价格也屡创新高。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对水泥产能置换,再趋严趋紧。
《办法》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
同时,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强调产能指标必须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生产线清单内;为避免“僵尸产能”复活,规定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明确跨省置换应召开听证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内容和格式,增加了产能出让方案表、产能置换方案表等;明确了产能置换发生变更的处理程序;明确年产能按300天核算。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一)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
(二)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三)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均不能用于产能置换。
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差别化”
就玻璃行业而言,《办法》提别提及,保障光伏发展需要,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工信部在解读中指出,平板玻璃产品用途较广,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汽车、家电、设施农业等领域,近年来,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大规模推广两玻或三玻等节能门窗,使得建筑领域玻璃需求增长较为明显。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国内市场需求恢复、阶段性供应偏紧、发达经济体货币宽松等多重因素影响,平板玻璃价格涨幅较大。为促进玻璃行业稳定运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综合考虑,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
而在光伏压延玻璃方面,《办法》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对于为什么光伏压延玻璃不实行产能置换?工信部在解读中表示,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考虑光伏产业发展需要,以及玻璃产能情况,我们对光伏玻璃需求进行了预测,预计到2025年,光伏压延玻璃缺口较大,光伏玻璃产能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已经显现。因此,综合考虑,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办法》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
就A股来看,南玻集团、洛阳玻璃、福莱特等均有一定的光伏压延玻璃产能。如南玻集团2020年年报显示,光伏玻璃围绕双玻组件渗透率提升趋势,几年前率先致力于2mm以下超薄光伏玻璃压延生产工艺与加工工艺及装备的研究,2mm以下超薄光伏玻璃产品产能、品质、综合制造良率居行业领先水平,且公司正在加快拓产扩能。
就适用范围来看,《办法》明确指出,所有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