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近日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大中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力争达到15%。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提出,要持续加大地质矿产调查勘查力度。继续实施地质勘查专项行动,在大小兴安岭和东部重点成矿区带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到2025年,1∶5万基础地质调查面积覆盖率达到75%以上,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处以上。要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加快黑河四季屯煤矿、永新金矿、二道坎银矿,大兴安岭岔路口钼矿、双鸭山西沟石墨矿等资源勘查开发进程,依法申请转采的新立矿山全部开工建设。重要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煤炭、石墨、钼等优势战略性矿产开发得到有效保护和调控。要显著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化开发程度,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有效调控,难选冶、低品位、共伴生矿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规划》明确,要快速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制定绿色勘查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广适用的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建矿山全部执行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带)建设。到2025年,大中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力争达到15%。要强化矿山修复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体系,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到2025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面积5000公顷以上,加快推进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资料显示,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蕴藏丰富,目前已发现矿产135种。其中具有查明资源量的矿产84种,尚无查明资源量的矿产51种。查明资源量矿产分四大类,其中能源矿产6种、金属矿产28种、非金属矿产48种、水气矿产2种。石油、石墨、水泥用大理岩等,在全国矿产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据《2020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年报》显示,2019年全省共有各类矿山开采企业(除石油、天然气外)1763家,共有各类非油气矿山6867座。其中在建矿山66座、生产矿山1624座、闭坑矿山75座、废弃矿山4312座、政策关闭79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