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聚焦当前影响全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从优化资质审批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出台了十二条意见,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并购重组。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承揽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园艺绿化项目时,参与投资、运营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项目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投资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加快发展一批钢结构、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具有传统特色及具有国内领先施工工艺技术的专业企业,做强特色产业。同时,鼓励各地加大对境内外上市的建筑业企业奖补力度,2021年起,省财政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2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给予分阶段奖励。
在优化资质审批管理方面,我省将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高等级资质提升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选择部分省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鼓励省内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与国资国企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省级权限内施工总承包和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建筑业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业企业融资成本。此外,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不得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