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指导思想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实现绿色发展不是简单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复绿,而是须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
2016年9月国土资源部公告,全国有187家试点单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等5家试点水泥单位在榜单内,他们是水泥绿色矿山建设标杆。
《实施意见》提出,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规范整洁;二、合理利用资源;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四、建设现代数字矿山;五、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共计二十二项内容。
绿色矿山最最基本首要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各地水泥矿山正在按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去年8月,某省一地级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旨在交流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的先进经验,树立绿色矿业标杆,加快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会议安排了现场参观两家绿色矿山建设现场和观看了这两家绿色矿山建设专题片。在这两家矿山中,一家为水泥用灰岩矿。
会上,市领导就全市如何进一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做了重要讲话。讲话最后强调,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近日,《网易》新闻频道报道了“一企业越界开采被约谈”的消息。消息称,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查处某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越界开采等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问题整改,5月8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局对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的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约谈会上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做了表态发言,深刻认识到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的严重性,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按照问题清单全面整改。
按《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采矿权人享有的五项权利中第一项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绿色矿山建设首要基本条件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采超出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即为越界开采。按《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新闻所报道的某市越界开采企业与去年8月该市树立绿色两家矿业标杆之一的水泥矿山是同一家。真所谓剧情出现了大反转,现场观摩的绿色矿山建设标杆企业被查处越界违法违规开采,也就是该矿山根本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首要条件。到底是什么时间节点越界的,总不会是在现场会之后吧!如此剧情反转,真是不可思议。
现在,市自然资源局对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的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很必要。但,对监管部门出现这样似足球中“乌龙”,将存在越界违法违规开采的矿山列为绿色矿山建设标杆,是否也应由上级部门对其约谈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