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力水泥3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经核实,天瑞集团2017年2月10日卖出同力水泥389.5万股股票,与2月15日买入同力水泥股票100股构成短线交易,获得收益592元;2月15日买入同力水泥股票100股与当天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的同力水泥股票990万股亦构成短线交易,亏损149元。
根据规定,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构成短线交易,获得收益归上市公司。
同力水泥表示,2月28日已向天瑞集团发出《关于收回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函》,要求天瑞集团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92元转入公司账户。2017年3月1日天瑞集团已将592元短线交易所得收益转入公司账户。
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2月27日向同力水泥发出《关于对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30号),根据其市场监察数据显示,天瑞集团于2017年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同力水泥股票37000股,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同力水泥股票100股的情况,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同时,在其买入同力水泥股票100股后,于2月15日、16日、22日、23日连续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同力水泥股票4431.9万股。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规定,核实天瑞集团在2017年2月10日至2月23日的交易中构成的短线交易情况,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