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对66家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控排企业的问卷调研显示,大部分企业已经着手建立碳交易管理体系,对配额交易平台的运作也基本满意,但大部分控排企业的碳交易策略仍显被动,完成履约仍然是其参与碳交易的主要动机。此外,广东是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首个尝试有偿拍卖方式分配配额的地区,参与调查的81%的企业表示倾向于一级市场竞价平台购买配额。在碳交易的实践方面,首批纳入的四个行业中,电力行业是在建立碳管理团队、统一碳资产管理方面,最积极并且最超前的行业。石化、水泥等行业的交易积极性较高,而钢铁行业则态度较为冷淡消极。
广东是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首个尝试有偿拍卖方式分配配额的地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广东已形成全国规模最大的配额竞价平台,碳市场规模和成交量稳居全国首位。
被纳入广东碳排放管控的企业感觉如何?近日,中山大学低碳科技与经济研究中心和ICIS安迅思联合发布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分析报告(2013-2014)》,其中对66家广东省控排企业进行了问卷调研。
调研报告显示,广东试点的控排企业对配额分配的认知整体良好,大部分企业已经着手建立碳交易管理体系,对配额交易平台的运作也基本满意,但大部分控排企业的碳交易策略仍显被动,完成履约仍然是其参与碳交易的主要动机。
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开市之初,控排企业皆来自于电力、水泥、钢铁、石化四个行业,其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这些控排企业已经历了首年履约,在共一年多的实践中,在参与碳交易方面呈现出一定的行业差异。报告认为,电力行业在碳管理方面表现最为积极,石化、水泥等行业的交易积极性较高,而钢铁行业则态度较为冷淡消极。
履约仍是企业参与碳交易的主要动机
广东碳试点在配额分配方法上采用了历史法和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显示,选择这两种方法的控排企业各占总数的41%,这说明,总体而言,控排企业对两种方法并无明显偏好。
在考察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动机方面,50%的企业选择碳交易只是单纯为了实现碳排放目标,即完成履约,只有5%的企业是为了从交易中获得利润,37%的企业表示既为完成碳排放目标,又渴望从中获得利润。
当企业出现多余配额时,54%的企业选择储存所有盈余配额,17%的企业则选择储存大部分盈余配额(比例大于50%),另有17%的企业选择储存小部分盈余配额(比例小于50%), 而只有11%的企业选择卖出所有盈余配额。
也就是说,广东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动机首先是为了完成碳排放的目标,其次才是从交易中获利。
与此对应,在交易策略上,大部分控排企业表现被动。调查显示,只有29%的企业表示关注碳价,并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而59%的企业关注碳价但并无交易策略,甚至9%的企业根本不关心碳价。
从交易时间上看,四成企业选择在临近履约时才开始交易,只有两成的企业选择较早购买配额以对冲风险,确保顺利完成履约。
40%的企业表示愿意利用配额的资产属性进行融资,其中16%的企业表示希望完全利用配额进行融资,但仍有60%的企业表示配额作为核心的履约工具,将主要用于履约,没有任何融资计划。
广东试点在一级市场拍卖方面做了大量探索,走在全国前列。此次调查显示,81%的企业倾向于参与配额竞价平台,19%的企业选择交易市场。
这与广东碳市场的交易数据基本匹配。据了解,2013年,广东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竞价平台交易量比重为90%,成交金额比重达到91%,占绝对主导地位。
调查显示,企业选择在一级市场拍卖获取配额主要是出于价格的考虑。在诸多考虑因素中,97%的企业会首选交易价格,而交易手续费、能否开具发票、结算与缴费流程、操作难易度等则是企业考虑选择市场的第二梯度因素。
在控排企业对竞价平台满意度方面,调查显示,66%的企业认为竞价提前公告时间适中,68%的企业认为竞价保证金比例适中,75%的企业认为竞价操作难度中等。另外,从交易模式上看,65%的企业认为广东挂牌点选的方式操作起来难度中等,27%的企业认为操作较难,8%的企业认为操作容易。在协议转让的操作方面,71%的企业认为难度中等,25%的企业认为操作较难,只有2%的企业认为操作简单。
大体而言,广东大多数控排企业对配额竞价平台及其相关规则持满意态度。
大型电力集团倾向内部配额调节
报告认为,总体上,电力行业是在建立碳管理团队、统一碳资产管理方面,最积极并且最超前的行业。
电力行业是广东省碳交易体系中排放量最大的行业。虽然电力企业常常在履约期临近时才开始进行交易,但这主要受限于电力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法。大部分试点的电力控排企业最终获得的配额数量取决于当年的实际发电量,也就是说,其预分配配额将会根据基准值与实际发电量再作调整。
此外,调查发现,大型电力集团更倾向于在附属控排企业内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配额调节,只有内部无法满足的配额缺口才会寻求公开市场的交易。“不过前提是在集团层面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采集、决策制定与责任承担机制。但目前已建立此类完善机制的电力集团仍在少数。”报告认为。
电力行业交易和使用CCERs的意愿也较其他行业强烈。报告分析认为,这主要由三个原因导致:一、配额短缺的电力企业寻求更低的履约成本;二、配额富余的电力企业希望通过置换,赚取配额与CCERs间的差价;三、不同于其他行业,许多电力企业或所属能源集团是CCERs项目业主,可自产自销。
相较而言,大型钢铁集团最高管理层对碳配额态度则较为冷淡,并不关心其多余配额在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收益,这使得钢铁企业选择储存大量富余配额,而非入市交易,配额价值并未兑现。
而与钢铁行业相反,水泥行业通常会在交易高峰期出售富余配额。
石化行业主要采用历史法进行分配,因此一些石化企业的减产或进行节能技改项目都会导致配额富余。与其他行业相比,一些配额富余的石化企业则更愿意出售其富余配额,因为他们在未来有更低的排放预期。
另一方面,配额短缺的石化企业则多数会较早开始购买配额,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于外资或中外合资的石化企业中。“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较国企更加逐利,不愿意冒填补配额缺口带来的价格风险。”报告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