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建言献策。此前,全国政协经济与科学及人力资源环境委员会已先后实地调研湖北华新集团和北京金隅集团。此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一种可行方式,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高层对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废弃物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后续现金补贴等实质性扶持政策有望加快出台。
水泥窑协同处置亟待认知
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垃圾焚烧发电都采用垃圾焚烧方式,但是由于不同的工艺路线和能量转化途径,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垃圾处理可以实现科学的、标准的、无害化的处置,不会再次产生二Af英等有害气体,更加环保。
截至2013年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已投产运行约30余条,年处理废弃物246万吨。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投运12条线,年消纳处理生活垃圾约180万吨,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达3.52亿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投运9条线,年消纳处置污泥约54万吨,污泥年产生量为2200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投运13条线,年消纳处置危险废物约12万吨。
可以预计的是,今后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年还会以8%~10%的速度增长,污水处理厂湿污泥产量年增长量在15%左右。如何使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做到无害化、资源化的安全、清洁、高效利用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日益严格的要求相比,利用水泥工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的开展仍是“杯水车薪”,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发展速度缓慢。
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表示,发展缓慢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协同处置”的认知度不够,对改变已经形成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办法和格局,缺乏改革的勇气和措施;二是政府对“协同处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三是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和预处理工作开展缓慢;四是水泥行业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应用不完善等。
财税金融政策有待完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会上表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一种可行方式,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
业内专家建议,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层面。国家“十三五”规划将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推广方向,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明确全国600个大中型城市周边的、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任务,逐步摒弃落后传统的焚烧炉处置形式、禁止未加处置的填埋。
同时,我国要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这包括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管理制度、协同处置许可证制度、激励制度、长期供应保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控制度等;把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允许跨地区利用。建立配套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预处理系统,做到对于废弃物的分拣、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利用和监控都有明确的法规约束。
除了顶层设计以外,专家建议,配套政策也须完善。
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财政优惠政策。对开展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外,自第七年起,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建议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的专用设备增加到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允许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进行修订,增加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年处理量,判定给予增值税优惠退税比例,即水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污泥年处理量达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退税比例不低于50%。
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对于水泥企业的“协同处置”,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建议对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预处理工厂或车间的用电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
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协同处置水平。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线的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加强基础机理研究;深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有关废气排放标准、熟料质量和有害成分控制措施;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的预处理技术和装备开发。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从生活垃圾产生源头抓起,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公众对生活垃圾树立“分类收集、有偿处置”的理念,并促进政府做好落实工作。政府要逐步合理调整公众生活垃圾处置费用。
多部门联动逐步推进
水泥窑协同处置需要全社会参与,更是水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它的推广、普及的难度和复杂性与余热发电不可同日而语。
蒋明麟表示,从外部来讲,它的实施需要多部门的联动、沟通与合力推进,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还需要讨论探究以及全社会的认同与支持;从水泥窑协同处置本身来说,需要更加严谨的科学研究论证和技术支撑、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时的检测等,这是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关系到水泥的质量和废弃物的排放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确保实现对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
由此可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决不能追求短期内的普及,这是一个非常科学严谨的事情,必须在清晰理性的观念指导下,以积极的态度、稳健的步伐、科学的规划,实现逐步的推进,坚决避免“一哄而起”的情况。水泥窑协同处置绝不仅仅是水泥行业自身所能实现的,这需要全国所有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