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发文!200多条熟料生产线 满足这一要求或不用停产!

2019-10-24 09:08:28

水泥价格上涨因素众多,除国内基建、房地产持续为水泥需求带来有力支撑之外,错峰生产和环保限产对供给端的限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然而,如今这一状况有望迎来改变,水泥企业或将可以更加“理直气壮”的正常生产。

  近年来,国内水泥价格持续高涨,据中国水泥网数据显示,从2016年2月到目前全国水泥价格指数上涨73,涨幅达到94%左右,在利润方面,2018年全国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546亿元,增长1.1倍,今年上半年全行业实现利润800亿元,全年利润有望达到2000亿元,大概率创下历史新高。

  水泥价格上涨因素众多,除国内基建、房地产持续为水泥需求带来有力支撑之外,错峰生产和环保限产对供给端的限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然而,如今这一状况有望迎来改变,水泥企业或将可以更加“理直气壮”的正常生产。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总体要求是,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其中,要求强调,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而据中国水泥网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经投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77条,拟建/在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147条,合计生产线数量达到224条。

  按照上述文件要有,“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这就意味着在重污染天气治理期间,全国近400条水泥生产线将不在被强制停产,这对于缓解水泥市场供给压力将带来重要的影响。

  当然,目前业内也存在一些水泥企业假借“协同处置”之名,实际并没有协同处置项目或者处置项目规模太小,又或者处置项目不能正常运转。这些情况的出现,对于按照要求执行停产政策的企业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因此,生态环境部上述文件,虽然对于促进协同处置在水泥行业的推广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审查力度,防止部分水泥企业假借“协同处置”之名,浑水摸鱼。

  以下是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二、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分别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在此基础上,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自2020年起,上述清单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各省(区、市)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

  (三)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下放审批权限;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四)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鼓励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加强危险废物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各地应当保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费,确保联网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三、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对多氯联苯废物等需要特殊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含汞废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七)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制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九)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

  (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十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研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污染控制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推动完善危险废物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处置收费制度。

  (十三)着力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问题。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豁免管理清单,研究建立危险废物排除清单。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办法,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科研院所、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十四)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进长三角等区域编制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应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新建园区要科学评估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十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十七)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0年10月底,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检查。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鼓励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压实地方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并依纪依法实施督察问责。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的资金渠道。

  (二十二)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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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09:08:28

据不完全统计,仅近3年来湖北全省水泥企业用于环保和绿化方面的投入就高达近30亿元。葛洲坝水泥新建成投产了松滋公司、当阳公司等一批花园式工厂。娲石水泥最近3年年均投入3000万元,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工厂实行全封闭清洁化生产,实现了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污染物零排放。

2019-10-09 16:02:49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世界公认最有效、最安全的垃圾处置方式,可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废弃物等。作为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领军企业,海螺创业自主研发的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固废危废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认知,记者实地采访了海螺创业董事长郭景彬先生,为大家深度解惑。

2019-09-05 10:22:15

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19-08-23 13:43:02

5月20日,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水泥分会发布《关于冬季错峰补停及进一步实施错峰续停的强调与说明。文件表示省内熟料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状况于7月底前再适时安排为期一个月的错峰停窑。

2019-05-23 09:08:43

日前,山西工信厅印发《山西省建材工业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重点推动金隅、山水、华润等企业整合全省水泥熟料线,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导行业由产能过剩向特种化、多品种、多用途发展。

2019-05-07 09:57:14

关于部分重点区域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调研报告。

2019-04-17 13:02:10

2018年,水泥行业效益超历史水平,然而这样的局面能否持续,下一步该如何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路应该怎么走,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2019-03-11 16:23:27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于全省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错峰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行业人士认为此举将有利支撑河南水泥价格,2019年河南水泥价格可期。

2019-03-02 16:03:07

建议取消水泥熟料企业承担的居民供暖任务;承担危废处置任务及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绿色标杆企业也不能豁免错峰生产,应带头落实。

2019-02-26 16:46:11

虽2018年行业利润或达巅峰,但不论从水泥需求或是低标复合32.5水泥比重出现了下滑现象,房地产端出现负增长,基建投资也低于预期。种种现象对于2019年又将会有什么影响呢?

2019-02-22 16:04:12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修订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指出,为体现环保信任保护,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提高企业治污水平,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对水泥熟料制造类的豁免条件为:熟料生产线烟气氮氧化物已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危险废物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

2019-01-16 09:53:04

随着基建补短板逐步推行以及冬季采暖限产计划出台,水泥行业供需紧张现状难以改变,9月初发改委调研建材价格影响逐步减小,预计四季度施工旺季以及基建项目落地加速将进一步提升水泥需求。建议适当关注水泥危废处理协同业务。

2018-10-15 09:24:06

5位行业专家对下半年煤炭、钢铁、水泥等产业的趋势进行研判,对相关产业港股业绩走势有重要参考价值。

2018-05-24 11:23:20

笔者想借此机会,让公众对水泥工业近年来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消化城市及其他工业垃圾所做出的努力有所熟悉。接下来,我们通过两个方面内容让公众了解水泥行业在环保事业上的努力。

2018-05-11 14:06:06

时值四月下旬,全国各地水泥行业的冬季错峰生产已经陆续结束。随着市场需求的恢复,行情大幅回暖。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节能降耗越发迫切的形势下,错峰生产的时间和空间开始越来越广泛,水泥错峰停窑开始走向常态化。

2018-04-25 09:13:52

2018年,中国水泥协会的工作重点是把错峰生产推向全国,重点是长江流域,笔者认为结果难以乐观,大概率的是期望值很高,现实却很无奈。除非流域的环保力度大幅加强,错峰生产得以强制执行,才能带来2018年4季度的可能的水泥行情。

2018-01-02 09:03:00

水泥错峰生产的力度决定了错峰生产区域内的供给变化的程度,也决定了价格变动可能达到的高度。

2017-12-17 09:02:11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中国水泥协会定于2017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创新发展大会。

2017-12-12 18:52:59

今年错峰生产从11月15日开始以来,整体执行情况明显好于往年。在水泥产能比较集中的枣庄、济宁、泰安、淄博、烟台等地,绝大多数水泥企业都能如期自觉停窑,全省今年执行错峰停窑的水泥企业数,为历年最高。

2017-12-12 10:53:50

“山西水泥行业开展错峰生产最初是从2015年1月开始。当时东北等地开始搞错峰生产,山西多年来深受产能过剩、水泥市场供大于求之苦,所以山西省建材协会迅速学习兄弟省区的做法,及时牵头水泥企业在全省开展错峰生产,边学习、边摸索着干。”这是近日记者采访原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秘书长郑晋宜时听他介绍的情况。

2017-06-06 10:46:53

时间如梭,转眼迎来了新一年。在过去的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能严重过剩、各方面成本上升、水泥价格下跌及环保政策趋紧的严峻形势,水泥企业做出了诸多努力。

2017-01-03 15:18:25

按照山东省经信委和山东省环保厅关于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水泥生产线从11月15日起就要进行停产或限产,以减轻大气污染。12月21日、22日,大众网记者在潍坊、淄博等水泥产能较高的市暗访发现,潍坊3家水泥企业均已停产,而淄博6家水泥企业中有4家仍在生产,而且,其中的宝山水泥并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2016-12-26 09:46:58

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使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到60%左右。

2016-06-13 14:55:11

在宏观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每个行业都将呈现各自的新的发展形态。对于建材行业,特别是水泥行业来说,在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行业发展新常态是什么,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是什么以及新常态下行业企业的发展战略应该是什么,值得深入研究。

2015-04-22 09:25:33

2014年转眼过去。这一年里,我们延续着2013年的良好开局,也遭遇了市场持续走低的困境,但总体来说,这一年我们将迎来圆满的收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到今年11月,全国水泥行业实现利润总额约696亿元,同比增长5.49%,全年利润总额有望超过2013年,实现历史高位。

2014-12-31 11:06:18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