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金华、杭州等地水泥生产企业纷纷发出公告,均以“全省年内需实行错峰生产,企业面临停产和限产状态,且熟料和水泥库存严重不足,届时将无能力满足市场供应”为由,分时段进行产品加价。以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溪销售科调价为例,10月25日上午8时起各品牌规格水泥在原价基础上上调30元/吨,11月1日上午8时起42.5散装水泥在原价基础上上调20元/吨,11月2日上午8时起各品牌规格水泥在原价基础上上调50元/吨,11月15日上午8时起42.5散装水泥在原价基础上上调60元/吨,仅20天时间就上调160元/吨。消息一出,即引起下游企业巨大反响,据了解,自10月15日以来水泥价格已上涨160元/吨左右,目前水泥的价格在690元/吨左右。
丽水市宏嘉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混凝土生产企业反映,随着水泥价格高涨,势必导致混凝土生产成本大幅度提升,与混凝土销售信息价格形成极大反差,企业压力巨大。就11月份为例,丽水市混凝土销售价格按照不同规格在450元左右,其中:水泥占混凝土比例约35%-40%,按目前水泥上涨160元计,混凝土生产成本每立方相对增加56-64元。而混凝土价格受每月信息价格制约,不得随意调整。若不采取相应措施,一方面,将导致混凝土企业因水泥价格高涨而限产或停产,另一方面势必影响当地重点工程实施进度。
为此,市经信委在加强与市散装协会的情况沟通的前提下,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大与周边省份的水泥价格相对较低的生产企业沟通和衔接,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要做好各种情况的预判,加强与相关工程项目使用商的衔接,确保年内各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