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执行《唐山市 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基础上,自1月10日20时开始采取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该通知涉及到唐山水泥企业,具体如下:
焦化行业
绩效评级为A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B、C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 32 小时以上。除检修外,一律采用干熄焦,禁止湿熄焦作业;采用干熄焦蒸汽替代管式炉和锅炉。
水泥行业
B级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20%;C级企业限产比例不低于40%;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电力企业
按照河北省、唐山市相关深度减排要求,燃煤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高于颗粒物 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 25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 30 毫克/立方米。
其他行业
独立轧钢(电加热除外)、电炉冲天炉铸造企业停产,冶金灰综合利用行业热造块工序、回转窑工序停产;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陶瓷(艺术瓷和电窑除外)、耐火材料企业蹲火保窑,窑炉停止进新坯料、原料。上述行业中A级企业、示范引领企业须采取措施最大限度自主减排。
面源
唐山市路南、路北、高新、开平、丰润、丰南、古冶、曹妃甸辖区内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露天矿山开采和矿山修复停产,国控点周边 200米范围内禁止烧烤、油炸等露天游商售卖。
移动源
京唐港和曹妃甸港(包括民企码头)日出车辆减少 50%;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有供暖任务的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日进出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