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多位市领导签责任状!

2018-11-02 13:41:04

根据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消息,11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责任状显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

  根据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消息,11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责任状显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

环保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环保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归零。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底前,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4台(1313蒸吨);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7台(685蒸吨);完成38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0月底前,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35-65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柴油货车管控。开展入户抽查,严格落实重点用车企业和物流企业的治污责任,督促其建立机动车环保达标保障体系,严禁使用不达标车辆。2019年1月起,在销售环节对新生产柴油货车开展环保信息公开随机监督核查,对销售的柴油货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2020年12月底前,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2月底前,市区高速环线内所有加油站和全市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

  4.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固定式遥感监测、1套移动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黑烟抓拍监控系统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四)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不具备环评要求和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一律实施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由县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2.加强工业散料堆场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

  3.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依法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4.强化降尘量考核。2018年8月起,每月对各县(市)区建成区进行降尘监测,实行考核排名。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五)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1.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4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主要工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新修订的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家焦化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

  2.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7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深度治理和湿法脱硫烟气有色烟羽治理。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窑炉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实行秋冬季错峰生产。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全市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和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长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到2020年12月底,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

  5.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以县为单位分行业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六)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具备发布3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

  2.完善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提高各级别应急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实施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3.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低于国四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唐山港全面禁止柴油货车汽车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滦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信息。

  2.严格地热资源规划管理。对于违法排放地热井尾水造成污染的,严格依法处罚。

  3.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12月底前,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省达我市农村综合整治治理任务。

(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1.全面彻底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整改过程和结果再梳理、再排查、再落实,坚持标准,查漏补缺,完善台账,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死灰复燃,确保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2.坚决查处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污企业逐企业、逐项目、逐工序全方位开展现场核查,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多层次、跨部门的协作机制,不断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的合力。

(九)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1.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现有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按照《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对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进行考核,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地区实施限批,对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推行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2.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健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排放标准、扬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措施。

  3.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环境普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

发改委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发改委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8年12月底前,压减炼钢产能500.25万吨、炼铁产能281万吨;全部出清钢铁“僵尸企业”;压减煤炭产能201万吨、退出煤矿2处。2020年12月底前,淘汰陡河电厂火电燃煤机组130万千瓦时;全部淘汰1000m3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和180m2以下烧结机,钢铁企业由40家整合至30家以内,钢铁产能控制在1亿吨左右。

  2.强力推进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丰南区国丰钢铁南区用于去产能的装备停产;用于纵横钢铁产能置换的装备待纵横钢铁投产后关停。2019年春节前唐钢本部搬迁手续全部办理完成,3月份全面启动搬迁;2019年3月1日前,新大唐热电开工建设;2020年7月1日前,关停唐山热电厂;2020年10月1日前,新大唐热电厂建成投产,冬季能够正常供暖。2020年6月底前,唐钢、唐银、天柱、华西、荣程等钢铁公司和河北银水球团、东盛烧结向沿海区域转移,新宝泰、建龙钢铁向市外转移,企业实现关停。

  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4.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消费量较2017年削减190万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三)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2018年12月底前,唐钢不锈钢、国义钢铁、经安钢铁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完成技术改造,港陆钢铁、津西钢铁、荣信钢铁公司等6家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建成16家重点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2020年12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铁矿石、焦炭等基本实现“公转铁”,并逐步取消钢材成品等大宗货物公路运输。

  2.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12月底前,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区的城际快充网络。

  3.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20年12月底前,实行燃煤电厂和燃煤机组排放绩效管理,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18-2020年,按照省达要求压减退出燃煤机组,按需完成60万千瓦等纯凝机组供热改造,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比重达90%以上。

城管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城管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强力推进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2019年春节过后西郊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3月底前东郊、北郊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开工建设。

(二)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2018年12月底前,对城市公共区域、城区道路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

  2.严禁垃圾露天焚烧。2018年12月底前,市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93%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2%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96%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98%以上;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每年对县城及以上供水单位进行两次水质检测,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信息;加强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公共供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和压力标准,长期坚持。

  2.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到2020年底前,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改造排水老旧管网147公里,提高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提升改造1个、新建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以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交通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交通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柴油货车管控。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

  2.加强船舶港口和靠港飞机排放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启动民航机场停靠期间使用岸电。

(二)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2018年12月底前,对国省干道路界内两侧裸露地面实施绿化,建设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

住建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住建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积极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4.7万户,其中气代煤11.04万户、电代煤3.64万户、太阳能取暖试点245户;2019年5月底完成40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2019年年底完成44.7万户气代煤电代煤改造,2019年底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取暖基本实现清零。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8年12月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完成总建筑面积12.15万平方米的北京(曹妃甸)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生态城先行启动区)一期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37万平方米。到2019年12月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87万平方米。到2020年12月底,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

(二)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2018年12月底前,对建筑工地未清运的渣土实施临时绿化,冬季苫盖。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综合整治,严禁垃圾露天焚烧。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12月底,全市国家级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平原地区95%以上、山区丘陵地区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农村比例达到65%以上。到2020年12月底,全市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工信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工信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定不移去产能。2018年11月底前,压减焦炭产能185万吨;2019年至2020年完成省达压减焦炭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2019年12月底前,压减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压减水泥产能161.2万吨。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全部淘汰5.5米以下炭化室焦炉。长期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强力推进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2018年10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无外贸订单、未签订搬迁协议的陶瓷企业。2018年12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有外贸订单的陶瓷企业。2019年6月底前,关停市核心区已签订搬迁协议的陶瓷企业;市核心区所有陶瓷企业全部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实现正常生产。纵横钢铁焦化项目投产后一个月内关停榕丰焦化、通宝焦化、蓝海焦化和东方焦化2座4.3米焦炉。

  3.切实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二)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重;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

(三)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加强工业散料堆场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四)着力推进应急减排和联防联控,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秋冬季期间,按照基本抵消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

国土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国土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对4处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严格地热资源规划管理。依据有关要求规范矿权管理、合理优化布局;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全过程管控,严肃查处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项目,对于无证勘查开采取水的地热井依法查处,一律关闭。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公安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公安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1.优化道路货运结构。2019年6月底前,优化市区物流通道线路,引导柴油货车绕城通行,严禁高排放货车驶入。

  2.强化柴油货车管控。2019年1月1日起,加强新注册登记管理,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新车注册车辆档案管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长期推进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3.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2020年12月底前,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

  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全部予以取缔。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下大力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及时宣传曝光,突出刑责治污,形成社会震慑。

水务局

  依据《唐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暨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与市水务局签订目标责任状。

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

  1.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编制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唐山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关停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充分配置利用地表水,用足用好地表水、减少弃水入海。充实《唐山市全域治水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通过河湖相连、库库相通,实现全域水系连通,充分利用并调配好外调水及区域内的地表水资源。加大再生水、矿井疏干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力度,节约优质地下水。实施乐亭、滦南、丰南、玉田农业地表水置换地下水,推广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种植、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旱作雨养和非农作业替代农作物。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唐山市重要河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唐山市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根据省指导意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和我市实际,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应调整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河道“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并按照“一河一策”方案明确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体系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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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消息,11月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退出后十”工作目标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责任状显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全工艺水泥企业按照河北省示范引领企业标准治理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全市水泥企业减少到40家;压减水泥产能340万吨。

2018-11-02 13:41:04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