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会议于我院举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李德俊、调研员沈小玲、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钱骏及大气所、政研所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邀请了来自四川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市机动车中心、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作为标准编制单位,详细阐述了项目背景、标准制定过程、标准限值依据等。专家组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质询后,认为相关材料准备充分、数据夯实、标准限值制定合理,标准的实施对促进水泥行业、加油站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四川省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一致同意通过结题验收。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立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了《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计)10、35、10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