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政府批准发布了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自2020年4月1日起,安徽省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一律按新标准执行;自2020年10月1日起,所有相关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4月7日、8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方军率队先后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广德独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广德新杭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广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和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开展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宣贯和督导,指导企业深入贯彻4月1日省厅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讲视频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并切实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10月1日起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水泥工业作为当地最主要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源之一,《标准》的实施,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全市水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宣城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标准》明确了不同生产过程的排放限值,为依法科学开展水泥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