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定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要求,现有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超低排放改造已势在必行。中国水泥网将于2020年12月15-16日在江西南昌举办“2020第八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会议以“稳产提效 绿色发展”为主题,届时将针对如何实现PM2.5<5mg/m3、SO2<30mg/m3、NOX<50mg/m3的各种技术路径进行分享,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