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在国务院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重点区域内河北省制订的地方标准,比(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还严得多的超低排放标准,赞一个!
到底有多严,对比一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就可明白有多严。与(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相比,颗粒物下降50%、二氧化硫下降70%、氮氧化物下降69%。
河北省地方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对现有水泥企业则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给了17个月的滞后期。对现有企业而言,也应将超低排放改造提上议事日程了。
近日,河北省为支持超低排放改造,由省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81号)。这些措施贯穿于项目改造和投运后工作的全过程。
在项目立项阶段:承诺受理行政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项目实施阶段:落实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实行超低排放改造财政补贴;符合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资金支持条件的,支持其申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等项目;对列入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企业,建立领导干部分级包联责任制,逐一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加快治理进度。
项目完成投入运行后:实行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基本上可按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实施差别化电价(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将,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优先支持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出让排污指标(又可能是一笔蛮可观进账);支持企业优先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又多一条资金筹集渠道);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优先支持评选国家A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水泥企业划分A、B、C也快了,早进A类早主动);支持参与评选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也蛮有吸引力);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可省去不少精力)。
现在支持措施摆在水泥企业面前,就看企业如何去把握。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早完成,早占先机,早得利益。在财政补贴方面,对不同时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差别化财政奖励。说白了,完成得晚,奖励少呗。早达标,早享受减免税,也可早出让排污权,或许能卖个好价钱。集中精力抓生产,生产运行更稳定,这也是企业努力争取要达到的境地。
标准有了,支持措施有了,河北水泥企业也该出手了,且早出手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