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内水泥企业将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进行环保绩效分级。绩效分级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要求、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管控要求等八个方面。污染治理技术列为第二项要求。企业绩效分级后,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理。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提出的要求。
对水泥企业污染治理技术项差异化绩效分级指标如下:
A级:1、窑头、窑尾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效率不低于99.99%),一般产尘点采用袋式除尘器;2、水泥窑配备两种及以上低氮燃烧技术(包括低氮燃烧器,分风、分料、分煤燃烧,以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技术等+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窑尾配备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脱硝技术;每吨熟料氨水消耗量小于4千克(以氨水质量浓度25%计);窑磨同步运转率大于80%。
B级:1、窑头、窑尾配备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一般产尘点采用袋式除尘器;2、水泥窑配备两种及以上低氮燃烧技术(包括低氮燃烧器,分风、分料、分煤燃烧,以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技术等)+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窑磨同步运转率大于80%)/窑尾配备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脱硝技术(每吨熟料氨水消耗量小于4千克,以氨水质量浓度25%计)。
C级:1、窑头、窑尾配备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2、水泥窑配备一种及以上低氮燃烧技术(包括低氮燃烧器,分风、分料、分煤燃烧,以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技术等)+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窑磨同步运转率大于80%)/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技术。
D级:未达到C级要求
根据上述分级指标,结合绩效分级(第三项)排放限值指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生产线达到何级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则基本上决定了该生产线可以达到的何级排放限值要求;
2、对各绩效分级所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企业必须相应配备到位;
3、对A级和B级污染治理技术差别主要表现在窑头、窑尾配备的除尘设施不同,不过,在A级和B级排放限值项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PM排放浓度要求相同,都是不高于10mg/m3;
4、对A级和B级污染治理技术都要求水泥窑配备两种及以上低氮燃烧技术,但在A级和B级排放限值项中,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SO2、NOx排放浓度、氨逃逸率有不同的要求,对A级要求更严,且要求烘干系统利用余热;
5、当前,没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生产线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基本上都处在C级;
6、对于(重点区域)D级企业,其排放限值起码要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因此,从采用什么样污染治理技术上看,D级企业基本上也需要达到C级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只是C级企业排放限值项中排放浓度个别指标项的要求略严于国家标准。
按照《应急减排技术指南》明确继续执行企业绩效分级“短板原则”,即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污染治理技术所规定要采用的技术必须到位。即使企业排放限值项达到较高等级规定的排放限值,但如果没有完整匹配相应绩效等级的污染治理技术,那只能按因不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而降级。或者可以比喻为,不能只以“排放限值”论“绩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