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网从河南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0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 号),加快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促进水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河南省水泥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了《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要求全省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2 年底前,50%左右产能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2025 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水泥企业实现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
《方案》指出要强力推进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1. 矿山开采环节。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2. 生料、煤粉制备环节。生料、煤粉制备过程中破碎机、磨机以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设置独立热源烘干设备的企业,烘干过程中废气基准含氧量 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50、150 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 8 毫克/立方米。
3. 熟料烧成环节。水泥熟料烧成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基准含氧量 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35、100、3、0.05 毫克/立方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力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 10、20、50 毫克/立方米以下。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 8 毫克/立方米。
4. 水泥制成环节。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所有产尘设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设置烘干工序的水泥制成企业,烘干废气基准含氧量 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50、150 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不高于 8 毫克/立方米。
5. 其他环节。各工段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应采用袋式、静电或电袋复合除尘器等高效设施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以下为原文:
关于征求《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可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下载),请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反馈至邮箱hbtdqb@163.com。
联系人:关民普 0371-66309586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