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快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06-10 10:26:51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大力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9.5%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国家考核的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强省建设初见成效。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大力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22年5月26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环保为民,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南。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9.5%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国家考核的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5.6%,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强省建设初见成效。

到2035年,在黄河流域率先实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强省目标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在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制定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能源、工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实施温室气体清单化管理。

2.推动区域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郑州都市圈和豫西转型创新发展、南部高效生态经济、东部承接产业转移、北部跨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大别山、太行革命老区绿色振兴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实施外电、外气入豫工程。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支持节能降碳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转型升级,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16%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

4.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未来产业。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推动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大力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碳素、耐材、烧结类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及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烟气深度治理。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体系。按照“空气质量好、生产影响小”的要求,科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4%以内。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科技攻关,推广新兴技术,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新兴原辅材料。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企业深度治理、物质储罐排查整治,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规划建设集中涂装、活性炭集中处理、有机溶剂回收等中心。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和机场桥电使用率。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十四五”期间,新增铁路专用线15条,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3个百分点。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道路、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等综合整治力度,推动扬尘治理差异化执法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强化恶臭污染防治,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提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功能,推进伊河、洛河等主要支流现有水电站整治。加强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与基本农田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滩地类型。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开展“清废”“清四乱”行动。加快治理金堤河、蟒河、二道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到2025年,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小于79%,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黄河干流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黄河流域省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落实河长湖长制,巩固提升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持续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县级城市政府2022年6月底前统一公布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补齐城镇和省级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改造,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系统整治。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25年,新增污水管网3000公里,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其他省辖市及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比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

3.加快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修复与建设试点。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持续推动排查整治。以污染相对较重河流为重点,开展“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将河湖生态流量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范围,推进淇河、天然文岩渠等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保障伊洛河、唐河、白河、淮河干流、颍河、洪汝河、北汝河等生态流量,保障汾河、好阳河、沱河、浍河等生态用水,推进蟒河等水源保障,减少断流时段和河长。

4.巩固提升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建设,加强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有序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和输水干渠、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立标,开展问题排查整治。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要求,强化乡村生态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大力推广新兴农业科技,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推广“南乐样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行动,逐步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到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60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

2.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安阳市、新乡市、济源示范区等地辖区内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市)开展污染溯源。在开封市顺河区、嵩县、辉县市、灵宝市、汤阴县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机制。加快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3.着力打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垃圾分类,省辖市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单独处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推进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需求相适应。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健全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

4.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支持郑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国家考核的地下水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

(五)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推进科学绿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就地和迁地保护。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7%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

2.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严格落实重金属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加强跨区域流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持续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完善政策机制。开展黄河保护等地方立法,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展省辖海河流域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强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稳步运营河南省绿色发展基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四)提升监管能力。深入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农村、生态监管等领域的执法能力。以“一证式”“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优化执法方式。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监管执法体系,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补齐生态环境监测短板,完善监测网络,推进自动站建设。提升生态遥感监测能力,统筹开展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

(五)深化宣传引导。积极参与全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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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区域绿色发展,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大力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22-06-10 10:26:51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