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日前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对企业投资决策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刚刚公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意见》规定,辽宁省属国有企业和监管部门要认真规范落实投资项目“三重一大”决策签字背书制度,并对投资决策实行终身追究责任制度。对企业和监管部门不按规定违反投资决策程序的、擅自决定重大投资事项的、对应报告的项目隐瞒不报的、投资项目造成严重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辽宁省还要求省属国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负债水平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境外域外投资,严格控制高负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投资和产能过剩企业新增生产能力投资。要聘请具有较高资质和信誉的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在省属国企投资决策上,《意见》要求从严规范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严格董事会投资决策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决策投资项目,要确保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严格落实一人一票制度,坚决杜绝董事会“一言堂”和“一把手”说了算问题。董事在投资决策发表的意见要记录在案,作为董事履职评价和追究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