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江苏与华北、华东众多省份一样,遭遇了入秋以来较为严重的一次雾霾,大气污染问题一时间又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多地雾霾严峻
“其实不光老百姓关注,‘一把手’们也一直在忧心。”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表示,11月22日下午,他到省政府办事,正巧碰到江苏省省长李学勇。“省长见到我就说,你别回去了,在食堂吃完晚饭,咱们一起开个会,研究一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陈蒙蒙说,“这个会一直开到晚上9点半才结束”。
11月22日晚,他又接到了省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电话那头告诉他,11月23日上午,李学勇将召集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作为东部经济大省,却有着全国最小的环境容量这一特殊省情,如何在“有限”中做到“有为”,是江苏需要破解的难题。
治污染频频出招
11月 24日,李学勇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依旧是大气污染防治。连续3天省长专题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除了“一把手”的重视,各种措施的出台,也足以透出江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从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到出台“大气十条”落实措施,无一不是在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落到实处。
就在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的同一天,《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对群众关心的诸多问题作出回应。
一两个炭炉子,十来张桌椅,加上一地垃圾,空气中还弥漫着呛人油烟……这是很多人熟悉的露天烧烤。针对露天烧烤问题,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违反这一规定者,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明确将重污染天气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等。
将青奥保障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
11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后,江苏又将采取8项更严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而这距离秋冬季雾霾特别防控“新九条”仅仅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
8项更严措施规定,“从11月23日起至年底,江苏各地一律实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措施,必要时及时启动特别加强措施。”这一规定将青奥会的保障经验转化为了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
江苏把原定于11月30日结束的秸秆禁烧期延长至12月底,继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力度,同时对燃煤热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重污染企业加强监管。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治;今年年底前,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拆除、爆破、破碎等作业一律停止;强化道路机扫、保洁,加大冲洗频次;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对雾霾天气预测预报,条件具备时,气象部门采取人工干预措施。
数据统计显示,10月11日以来,江苏省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5万人(次),检查企业14391家(次),查处重点环境违法问题118个,接近青奥会期间的执法强度。
聚合力招招见效
“根据初步估算,江苏的燃煤电力行业全部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后,能够直接削减颗粒物排放 1.69万吨。”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刘晓蕾给记者算了一笔“治霾账”。而算这笔“治霾账”的前提,正是由于省物价局出台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补贴政策。
在江苏各地层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积极行动起来,加大保障力度。
江苏省环保厅迅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和秋季秸秆禁烧两个方案,对各市空气质量改善方案逐一审核把关。省环保厅领导带领13个小组开展了两轮督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旬监测、旬通报”制度,每旬将空气质量和工作推进情况通报至各市主要负责人,每天将PM2.5浓度变化情况发送至各市分管负责同志和环保局局长。
与此同时,江苏省发改委牵头制订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已经出台。江苏省财政厅对秸秆综合利用、黄标车淘汰、非电行业提标改造等做到应补尽补。省公安厅加大了对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的淘汰力度。江苏省住建厅出台相关意见,对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组织抽查考核。省农委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巡回督查月”活动。省物价局牵头编制全省扬尘排污收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两个改革方案,将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密切关注和研判空气质量形势。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履职督办不力影响任务完成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