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波重污染天气南下,多个水泥大省面临环保大考!据不完全统计,河南、江苏多地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粉磨站、水泥熟料生产线请做好应急准备!
河南
>>郑州
12月4日0时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升级为橙色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4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项目、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项目除外)。
2.全市停止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4.允许运输的电厂、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焦作:
12月4日0时起,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将采取工业源减排、移动源减排、扬尘源污染控制等措施加以应对,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继续实施现行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公务车停驶30%。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均在20%以上。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驻马店: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工业源减排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全市除已列入重污染天气绩效管控B级、保障民生、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相关、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清单,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齐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的可以进行生产以外,其余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烧结砖瓦窑企业按照《关于在2019年~2020年秋冬季管控期间对烧结砖瓦窑行业实施轮流生产的通知》执行轮流生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各批次生产企业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不在当批次生产擅自生产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责任。
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在经“市长一支笔”签批之前,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不得擅自施工;在经“市长一支笔”签批之后,作业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督导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落实橙色预警管控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移动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渣土车、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车辆,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运输)。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许昌:
>>洛阳:
根据相关要求,洛阳市从今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响应期间,我市将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应对措施。按照要求,全市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等15个实施绩效分级减排的企业,应严格落实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短流程钢铁、耐火材料、塑料制造等行业按照2019年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既定的减排措施,落实红色预警管控。对应进未进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自发现之日起至2020年3月底禁止生产,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立即予以取缔。经批准列入保障类的企业,严格执行红色预警下的停限产措施。全市范围内车辆(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摩托车)及发动机生产企业试机业务停止运行。
预警响应期间,除了经过审批的民生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在全面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准许施工(土石方作业停止)外,全市其他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停止土石方、渣土清运、建筑拆除、混凝土搅拌及浇筑作业。所有露天矿山开采企业在红色预警期间停产。
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城市区内重型货车原则上禁止通行,所有重型货车绕行至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和西南环城高速公路。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限制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全市工业、驾校、铁路货场、物流运输等企业在红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停止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抢险救灾及保障城市运转使用达标排放的除外)。
>>平顶山:
12月3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通知,12月4日12时起,平顶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12月4日至10日,全省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攻坚办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市攻坚办研究决定,从12月4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对已列入省攻坚办《关于优先保障民生重点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科学管控的通知》的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A级和B级、保障民生、战略性和新兴产业相关、军工和涉外贸出口、绿色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清单及“市长一支笔”批复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施自主减排。未做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或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派出暗访组,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江苏
经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江苏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徐州市自2019年12月3日15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此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自12月3日12时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11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已请相关设区市做好准备,启动相应管控措施,减轻污染过程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川
>>成都
12月4日,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 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版)》,决定于2019年12月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预警启动后,汽车尾号限行从12月6日开始,限号时段从通常的“工作日的7:30-20:00”延长为“工作日的06:00-22:00”,周末不限行;限行区域仍为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7)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