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印发了《河北省水泥行业2020-2021年高质量发展差异化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显示,河北省错峰生产时间从2020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4日,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两个阶段进行,全年错峰总目标天数在此期间内计算,不跨此期间计算。
全省年度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产总天数目标为160天。
釆暖季错峰停产天数不少于105天,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并结合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等具体情况,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生产企业在釆暖季可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非釆暖季错峰停产天数不少于55天。
错峰生产应秉承行业自律、公平公正、大企业引领、统一实施、差异化错峰的原则,真正实现去产能、节能减排的目标。
采暖季错峰生产
釆暖季错峰生产时间:2020年12月1日-2021年3月15日。
错峰生产范围: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
错峰生产目标及要求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执行错峰停窑105天,对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企业、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生产线,可执行差异化错峰,但应按允许的最大负荷生产,具体要求如下:
1.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企业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集中停窑天数不得少于60天,停窑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3月5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非A级的其它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2.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弃物任务的生产发,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集中停窑天数不得少于70天,停窑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3月5日。
3.承担居民供暖的生产企业,在采暖季期间优先保证居民供暖,待釆暖季结束后补停窑60天。具体补停窑时段为:自采暖季结束之日起连续补停30天,5月20日至6月3日、8月20日至9月3日再补停窑30天。同时严格执行非釆暖季统一错峰要求。
4.承担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生产线,在上述时间范围内集中停窑天数不得少于90天,停窑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
5.具备评定为河北省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企业、承担协同处置、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在上述规定的停窑时间内集中停窑,拥有多条生产线的企业可利用其它生产线停窑来置换该停窑天数(规模不相同的生产线须按照设计产能换算停窑天数),从而达到最低停窑天数要求。
6.具备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任务生产线的企业,须将相关资质文件报省协会备案,承担保障重点工程的生产线还须报地级市以上(含)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差异化错峰停窑,否则在采暖季期间应执行错峰停窑105天。
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时间:2021年3月16日-2021年11月14日。
错峰生产范围: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
错峰生产目标及要求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总天数不少于55天,具体要求如下:
1.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于4月26日至4月30日、6月26日至7月5日、8月1日至8月10日、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27日至10月31日五个时间段集中错峰停窑,共计40天。
2.其它时间段根据政府环保管控要求或企业检修错峰停窑15天。
3.承担协同处置、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居民供暧任务的生产线也应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错峰停窑。
4,拥有多条生产线的企业,所有生产线必须按上述时间要求同时进行错峰停窑,不得相互置换停窑天数。
5.非釆暖季错峰停窑天数不抵消釆暖季期间承担协同处置、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生产线应补齐的停窑时间。
错峰生产保障措施要求对违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如约谈、行业通报、媒体曝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将错峰生产纳入企业化验室评级、排污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
此外,河北省协会组织与山东、河南、山西、内蒙等周边省份协会对接晋冀鲁豫蒙五省2020-2021年错峰生产计划,形成区域联动错峰计划。各阶段错峰生产执行过程中,加强与周边省份协会的沟通,保障错峰效果。
以下是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