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21年起,陕西省水泥行业每年在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
《通知》要求,陕西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必须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其中可执行差异化政策的生产线有: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可通过与当地其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协商,采用“错峰置换”等方式参与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可不进行错峰生产,但需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生产负荷;全省达到重污染应急绩效评价A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所属水泥熟料生产线可自主开展错峰生产。
《通知》明确,陕西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错峰生产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检查,对违反错峰生产规定的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企业,陕西省工信厅将在下一年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予以注明,并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陕西省水泥协会负责错峰生产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在广泛征求企业、专家、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基础上,精准施策,因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区)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并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错峰生产期间,积极指导企业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根据《通知》,陕西省水泥协会每年10月底前向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抄报当年至次年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按属地具体到生产线);加强与中国水泥协会及周边省份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并核实举报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宣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错峰生产结束10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跟踪和监督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需补足错峰时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