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智慧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切实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1月11日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情况,并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涉外典型案例”及“十大典型案例”。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二级巡视员陈柯出席发布会。
发布会上,吴永才通报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情况。他指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被省委书记娄勤俭誉为“江苏营商环境的名片”。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框架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工作体制机制优势,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力震慑了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2020年,全系统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3837件,案值6598.06万元,罚没款7907.24万元。其中,商标案件2561件,罚没款7708.05万元;专利案件1149件,罚没款124.76万元;其它案件127件,罚没款74.43万元。
“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苏一番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南通青溢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海螺牌”水泥案、苏州汇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建湖金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的医疗器械案、淮安市大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江苏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江苏智慧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代理商标案、金湖县天耀工艺品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南京双茗茶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周某边某郭某生产销售假冒白酒案。
南通青溢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侵权“海螺牌”水泥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海螺公司工作人员对某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经权利人鉴定,该工地现场存放的917袋水泥为侵犯“海螺牌”注册商标的假冒水泥。南通青溢物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螺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自2019年11月份开始,从无法核实具体来源的个人手里以0.7元/条的价格购买了标注注册商标“海螺牌”水泥袋,并从南通海螺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散装水泥,擅自在当事人位于通州区刘桥镇的经营场所内将购进的海螺散装水泥灌装到购进“海螺牌”的水泥袋中,共购进海螺牌散装水泥844.74吨,从南通中恩建材有限公司购进的散装(非海螺)水泥45.88吨,合计采购散装水泥890.62吨,将散装水泥灌装到标注有海螺商标的包装袋中(标注50kg/袋、实际灌装量45kg/袋)。当事人以460元/吨至575元/吨不等的价格,将自己用散装水泥分装的标有“海螺牌”注册商标的袋装水泥销售给孝感某公司、苏州某公司(另案处理)。当事人向孝感某公司销售分装的标有“海螺牌”水泥996吨(按袋统计),违法经营额为496207.5元,当事人向苏州某公司销售分装标有“海螺牌”水泥110吨(按袋统计),违法经营额为51900元,违法经营额合计548107.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6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六保六稳”的大环境下,根据群众举报而查处的一起涉重大民生工程的典型系列案件之一,南通市场监管局根据这一线索,组织全市共查处了10余件商标侵权水泥系列案件。南通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以商标侵权、产品质量等案件查办为抓手,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检查或监督,以确保重大工程的百年大计安全。本案准备充分、取证全面、定性准确、查处及时、整改迅速,得到了政府、建设单位、社会的一致好评,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