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和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申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复审认定,对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进行了认定。按照《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今日(8日)结束。
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认定情况汇总情况:
江油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认定意见:
一、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生活污泥),立项文件、环评报告、竣工报告齐全,现场设备设施基本具备。
但是,处置工艺、生产条件和部分设施尚未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2012)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以及项目环评报告表的要求。
二、请江油红狮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申请错峰生产认定。请加强水泥窑协同处置管理,保证协同处置系统正常运行,符合标准要求和实现达标排放。
三、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在整改到位认定之前执行全省水泥行业错峰要求。
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500t/d生产线)
一、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立项文件、环评报告、竣工报告齐全,现场设备设施基本具备。视为符合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二、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年处置量低于生产线产能4%以下的危废协同处置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
三、请德阳利森公司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和标准。
四、要求德阳利森公司加强协同处置项目生产控制管理,补充结算、监测、运行记录等相关材料。
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2500t/d生产线)
一、华新水泥(万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立项文件、环评报告、竣工报告齐全,现场设备设施具备,为合格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二、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含)以上的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低于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的生产线执行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鉴于该企业3月份实际进厂为平均每天245.3吨,平均日处理能力达到152.3吨,视为“日处理垃圾(污泥)400吨(含)以上的生产线”,按照规定标准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执行。
三、请对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在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窑协同处置规范和标准,确保设施稳定达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