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红狮、星船城等17家水泥企业被纳入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范围

2019-05-22 11:10:53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从发布的名单获悉,水泥企业有17家。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从发布的名单获悉,水泥企业有17家分别为:四川绵竹澳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宗盛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四川资中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四川成实天鹰水泥有限公司、宜宾市天顺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利万步森水泥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嘉华水泥总厂、四川德胜集团水泥有限公司、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仁寿县汪洋建宝水泥有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泸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及时启动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向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编制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企业自行开展的,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现场评估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不具备自行组织审核能力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结合企业实际找准审核重点,提出可行的中高费方案,按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现场评估后,咨询机构应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在1个月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给企业组织实施,同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现场评估

  纳入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由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评估,其余企业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评估。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把握本批次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完成时限,及时组织评估。评估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结果报生态环境厅(附件2),我厅将定期通报通过评估的企业名单及中高费方案。

  四、组织验收

  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完成后,生态环境厅负责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的验收工作,其余企业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验收。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将结果报生态环境厅(附件3),我厅将定期通报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

  五、加强督导

  各级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审核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何雨明 028—80589061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邮 箱:614874351@qq.com

  附件:

  1.2019年度四川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2019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3.2019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注:备注栏标*的为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估与验收。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9〕13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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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从发布的名单获悉,水泥企业有17家。

2019-05-22 11:10:53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