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政府可以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加倍征收环保税。相关专家认可环保费改税总体利好环保产业,应可倒逼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对环保产业总体利好
环保费改税已经过多年研究,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的六大税改任务之一。当初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之一就是,认为环保税开征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整体经济发展。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认为,“环境税无疑会加大部分污染企业负担,但却能减轻绿色企业的压力,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首先是利好一些环保企业,比如污水处理及治理污染的相关企业。因为费改税以后执行力度肯定会增大,而污染企业要治理排污,无论是自己治理或是请第三方治理,都是给环保创造了更大的需求市场。
污染排放比较多的行业肯定会增加成本,但同时也会有更多动力进行技术改造,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模式。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不会只关注自己三、五年的发展,如果从战略角度考虑,引进治污的技术革新更合适。对于做治污装备的企业,也同样起到推动作用。
税收是否用于环保急待明确
2003年7月,我国开始全面施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条例,排污者依照相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照狭义环保投资(不包括环境受益活动等)口径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排污费支出占政府环保投入的比重约为20%。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未对税收如何使用进行明确,在业内备受争议。
蓝虹表示,原来的排污收费基本是专款专用,形成了一个环保投资的存量。如果环保税不专款专用,而是进入财政的大盘子,等于一部分存量没有了。那么,对于地方的环保投入来说,这部分存量没有了,但是这部分的事情还要做,就产生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就是专款专用;第二种是进到财政大盘子里后,财政从总盘子里拿出甚至比之前更多的用以返还,不仅把缺的存量补上,甚至还多。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则认为,环保税带来的财政收入肯定要部分承担“大气十条”、“水十条”的财政支出,但也不能因此忽略地方环保执法的需求,这种分配应该如何平衡,需要反复论证。
在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看来,为地方政府在其做PPP的过程中找到稳定的支付来源,成为中央在构建新的央地分税关系中的重要举措。因此,环境税应该会全部归地方,并且也会被要求专款专用。“虽然现在没有写,但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被落实。”
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经济部主任葛察忠测算,不算碳税,全国范围内环境税将比排污费收入每年增加约500亿元。
有利于倒逼产业升级
通过税收的方式真正将环境成本计入生产的全成本中间,倒逼环境产业结构升级。薛涛如是表示。
《征求意见稿》“留了口子”:省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容量上浮税率。“这个就很厉害:如果环境税税率上浮,对企业的震撼力就会加强,企业就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到污染的治理上。”蓝虹特别指出。
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认为,征收环保税可以倒逼产业升级。但征税要基于第三方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审计,同步启动环境服务业的发展,避免出现政府选择性执法的现象。
“既然征求意见稿都出来了,等于给了公众一个承诺,大家也在关注最后会怎样执行。但是,大家的意见不一致,肯定需要一段时间来协调,但是应该不会等得太久。”蓝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