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工信部和发改委两部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必须严格即一定要认真,或者说贯彻执行《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不能走样。
《实施办法》规定,公示公告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拟建的具体位置和计划点火投产时间。
(二)用于置换的产能所属企业的名称,设计产能,水泥回转窑外径,主体设备(生产线)所在的具体位置,关停和拆除退出的时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水泥熟料企业提供)等材料。
包括是指必须要有的,不限于则是还可增加。但近见到H省熟料产能出让公示公告的内容中没有设计产能、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附表1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确定。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是可用于置换的产能基准,并要与以推算确定的产能进行比较,两者取小者。但在H省熟料产能出让公示公告中产能指标只标注了出让产能,至于该出让产能取值是设计产能还是按换算表推算产能没有做出比较后的选择,但从产能值大小似与以按换算表推算产能相吻合。
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在较早期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外径相对偏大,如4.8米窑径为日产4000吨配置、4米窑径为日产2000吨配置、3.2米窑径为日产700吨配置。这些生产线产能在出让时,只能按设计产能。从所出让产能回转窑窑径在2.8~3.2米之间看,似是较早所建生产线,其设计产能到底是多少呢?为什么不标明呢?如果只是以按换算表推算产能就作为置换产能,从程序上不甚合适,且有人为加大置换量之嫌,更谈不上“必须严格按照”了。为何本可简单自证清白的工作流程不认真去做呢!难道真的要让人联想个中存在些许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