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四川亿鑫联水泥有限公司、华蓥山电厂三家企业发布关于督促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提出,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县境内所有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自行错峰生产50天,严格执行停产的要求,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华新水泥(渠县)有限公司、四川亿鑫联水泥有限公司、华蓥山电厂:
为传达贯彻全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减轻冬季大气污染,现将2020-2021年冬春季错峰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及范围
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县境内所有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自行错峰生产50天,严格执行停产的要求,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二、严格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
在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筹做好水泥窑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升级等工作,确保错峰期间水泥窑停止生产和错峰期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将对相关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如果发现不按照规定停窑的企业,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舆论宣传监督
水泥企业要提前做好错峰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强化对错峰生产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性认识,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